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可异地处理 今天起,当事人可跨省异地缴纳罚款

2020-06-30 03:51:53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记者谢苗苗

责任编辑:徐逸豪

  时报6月29日讯 新时报记者从山东交管部门获悉,为进一步深化公安改革、服务群众,按照全国非现场交通违法异地处理推广工作进度,山东省将于6月30日起,开展非现场交通违法异地处理工作。

  为什么个别非现场交通违法不能异地处理?

  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以处理为原则,不处理为例外,大多数非现场交通违法在当事人无异议的情况下,都可以跨省异地处理。

  行政处罚决定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作出,按照《行政处罚法》,对依法可能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当事人有异议,以及满分次数较多的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时,公安交管部门需要经过严格的调查方可作出处罚决定,这个调查过程需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完成,当事人不能异地处理。

  不同省份发生的同一交通违法,罚款咋不同?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具体的执行标准。异地处理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作出,执行的是发生地罚款标准,因此,在不同省份发生的同一交通违法,可能出现罚款金额不同的情况。

  对非现场交通违法有异议,如何提出?

  当事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公安交管部门互联网站、“交管12123”或者任意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后转递给发生地,由发生地调查处理,并告知当事人。

  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发生地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当事人可以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具体缴款银行网点请咨询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工作人员。

作者:记者谢苗苗

责任编辑:徐逸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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