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展2020年海岛专项执法行动,为期三个月

2020-08-12 18:40:13 来源:海报新闻移动端
责任编辑:颜甲

  为加强重点海岛的执法监管,规范海岛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保护海岛及周边海域生态环境,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将于8月1日至10月30日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海岛专项执法行动。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重点针对轻度以上开发利用程度的无居民海岛和领海基点所在海岛开展。

  无居民海岛主要检查:

  1、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在无居民海岛周边海域填海、围海;是否存在未经批准,进行生产、建设或者组织开展旅游活动;是否存在未经批准,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或者采集生物、非生物样本;是否存在未经批准,严重改变无居民海岛自然地形、地貌的行为;

  2、经批准在无居民海岛进行开发利用活动的,是否按照海岛保护规划实施,是否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的内容实施;开展旅游活动的,是否存在建造居民定居场所的行为;临时性利用无居民海岛的,是否存在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或者设施的行为;

  3、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和排放;产生的固体废物,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是否存在向无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域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4、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的单位是否依法交纳海岛使用金。

  领海基点所在海岛主要检查:

  1、领海基点及其保护范围是否有明显标志;领海基点标志是否损毁或者移动;

  2、在领海基点保护范围内是否存在未经批准的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改变该区域地形、地貌的活动。

  根据专项执法行动部署,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直属各支队将联合责任区域内有关市支队、县大队或者承担海岛执法职责的机构,结合海岛定期巡查,合理调配执法力量和执法船艇,统筹安排实施。专项执法行动期间发现的涉嫌违法情况,由直属各支队及时报省总队指定有关海监机构立案查处。行动结束后,由直属各支队负责将联合检查的海岛执法统计信息录入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指挥系统海岛执法统计栏目中,进一步完善海岛执法档案。

责任编辑:颜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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