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 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为总路长

2020-08-18 06:12:35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王彬

责任编辑:鞠月芹

  本报8月17日讯(记者 王彬)近日,《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对外发布。我省提出,到2022年,全省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7%,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坚实交通保障。

  我省将全面推行以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为总路长的农村公路路长制,县级政府负责统筹全县农村公路工作。设立县、乡、村道路长,由县(市、区)、乡镇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其中村道鼓励由所属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担任。各级路长具体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和涉及问题的协调治理工作。

  围绕资金保障,我省提出,县级政府承担农村公路管护资金筹措主体责任。市、县级政府每年将政府土地出让金收益的2%至3%、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和“一事一议”资金统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通过整合省、市级涉农资金及相关资金渠道,支持农村公路管护、提档升级、路面改善、危桥改造等,支持建设美丽乡村、“农村公路+”等部级示范路,加大支持革命老区、黄河滩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力度。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按照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3000元”标准执行,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其中,省级财政资金对县道养护给予重点支持,市、县级财政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分担比例。

作者: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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