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文支持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

2020-09-18 07:09:56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曹莫

责任编辑:尹昂

  近日,省教育厅等1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指导意见(试行)》,这是全国首个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政策文件,支持政府、学校与企业等社会力量实施多种形式的混合所有制办学,建立多元治理体系和现代学校制度,构建市场化的激励机制,全面推进面向市场开放办学。

  《意见》明确了混合所有制办学主体和主要举办方式,区分不同的办学机构确定是否登记为法人机构。鼓励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混合所有制形态,既可以是学校层面整建制混改,也可以是二级学院层面;既可以混合举办生产性实训基地、技能培训基地,也可以合作举办专业、培训等办学项目。对设立为法人机构的进行分类登记,举办者依法自主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法人,办学收益和结余相应实行不同的处置方式。

  其中,政府、职业院校可与区域、行业内技术先进、具有较强品牌影响力的实体企业,以及具备支持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实力和条件的其他各种社会力量,合作举办职业院校、二级学院、生产性实训基地、技能培训基地等办学机构,也可合作举办专业、培训等办学项目。

  据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山东2015年率先以省为单位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试点。目前,全省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学校40余所,拉动社会资本近百亿元,涌现出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等一批混合所有制办学典范。

作者:曹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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