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对列车上强占他人座位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020-09-20 07:23:09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责任编辑:高原

  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会同中铁济南局集团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组织起草了《山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为增强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立法质量,9月18日起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铁路安全的义务,不得实施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击打列车或者其他铁路行车设施、设备的;(二)强占他人座位、铺位或者殴打、谩骂、侮辱车站和列车工作人员的;(三)翻越或者破坏封闭设施进入铁路线路的;(四)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的;(五)翻越站台或者违反规定在站台上滞留的;(六)强行通过检票闸门或者干扰列车车门开关的;(七)擅自进入铁路设备运行、行车调度等场所和列车司机室、机械室等区域的;(八)在禁止吸烟的列车、列车禁烟区域内吸烟,或者使用能够产生烟雾的香烟替代品以及其他物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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