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建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性价比高的医疗服务项目优先入医保

2020-10-10 08:25:25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新时报记者赵璐

责任编辑:鞠月芹

为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建立以提升医疗技术服务价值为核心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建立山东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提出指导意见。

加快受理审核新增医疗服务项目

山东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面临哪些调整?《意见》指出,要加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经济性评价,优化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引入创新性、技术性评价,加快受理审核新增医疗服务项目。

完善现行价格项目规范,增强医疗服务项目对医疗技术、医疗活动改良创新的兼容性。跟踪监测市场需求,综合考虑临床效果、经济性、医保承受能力等因素,优先选择性价比高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逐步放开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及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严格控制特需医疗服务规模,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的比例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原则上一年一调整

省、市医疗保障部门要对上一年度的相关指标进行量化评估,符合触发标准的,按程序启动调价工作。超过约束标准的,原则上不安排价格动态调整。聚焦面临的老难题和新挑战,抓住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的窗口期,加大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力度,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遇有加快推动医改、重大卫生公共事件、发现存在突出价格矛盾或有其他急需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情形,可即时调整。

《意见》提到,要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入占比。重点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设备物耗占比高的检查检验和大型设备治疗价格。兼顾学科发展需要,支持重点优势学科和特色专科,支持历史价格偏低、医疗供给不足的薄弱学科项目价格优先上调。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的要求,适当提高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提升基层医疗卫生的职业吸引力和诊疗服务水平,推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促进分级诊疗。

继续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依据自身特点,提供特色服务,满足群众多元化、个性化的医疗服务需求,与公立医疗机构形成互为补充、良性竞争格局,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与效率。

跟踪监测,定期评估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效果

《意见》同时制定了配套措施:优化调价规则和程序。同时要求做好跟踪监测和绩效评价。

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保持价格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提醒告诫,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

作者:新时报记者赵璐

责任编辑:鞠月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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