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率先编制建筑节能示范文本

2020-10-21 06:29:34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付晓峰

责任编辑:卢卫美

近日,我省下发《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从设计、施工、验收、管理、后期运行等方面系统梳理,进一步规范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并在全国率先编制建筑节能设计专篇示范文本。

我省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现行建筑节能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强化建筑节能宣传,将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纳入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设备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继续教育内容,提高从业人员建筑节能意识、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市场主体要将现行建筑节能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吸收到质量管理体系之中。

《通知》指出,建筑节能设计方案应包括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说明,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即《建筑节能设计专篇示范文本(2020版)》。设计单位在建筑设计变更中,不得降低原设计的节能效果;应认真参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核验建筑、电气、给排水、供暖通风与空调调节、热能动力、建筑幕墙、监测控制、可再生能源等专业节能设计要求完成情况,确保节能设计要求的实现。

在建筑节能用能系统运行管理方面,民用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保证建筑用能系统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改动或者损坏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国家节约型高校及省节约型高校(医院)、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被动式超低能耗等示范项目验收后,实施单位应保障项目能耗监测系统正常稳定运行,保证数据采集上传质量。

《通知》还强调,强化建筑节能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建筑节能工程日常监督和过程抽查,严肃查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要求,加强建筑节能材料使用环节监管,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线索,应及时向同级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形成监管合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建筑节能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并按规定归集至信用中国(山东)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作者:付晓峰

责任编辑:卢卫美
新闻排行
进入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