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立法“严管”慈善募捐

2020-11-25 17:47:34 来源:海报新闻移动端
责任编辑:颜甲

  2016年《慈善法》颁布实施,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慈善法》作为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许多方面规定比较原则,从实施四年情况看,需要通过地方配套立法加以细化和补充。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山东省慈善条例(草案)》进行审议。

  条例草案按照“严管”慈善募捐和“方便”慈善捐赠的总体思路,对慈善募捐和慈善捐赠进行了规范。慈善募捐方面,总结疫情防控等实践经验,对慈善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募捐救助进行规范;针对实践中遇到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退出问题,规定了慈善组织放弃的可申请注销,不再符合条件的民政部门可依职权撤销;回应社会关切,对个人求助进行规范。慈善捐赠方面,明确捐赠的方式,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以是无形财产;立足于解决许多慈善组织提出的开具捐赠票据存在的实际困难,对捐赠物资入账价值确认以及单位集中捐赠开票等进行了明确。

  关于信息公开与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着眼于增强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透明度、公信力,强调了政府部门、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受托人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的义务和具体内容要求;明确了民政及金融监督管理等部门的监管职责;规定了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慈善违法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投诉、举报。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赵君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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