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近两年新建、改扩建中小学食堂671个 中小学负责人应与学生在食堂共餐

2021-01-14 08:11:08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责任编辑:杨甜梦子

  时报1月13日讯 (记者曹莫)1月12日,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两年来山东学校食堂工作和制度体系建设有关情况。近期,山东先后出台《中小学食堂建设和设备配置规范》《中小学食堂管理和服务规范》2项地方标准,填补了相关领域空白,并出台《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等4项相关文件,提升学校食品安全和学生营养健康水平。

  数据统计,近两年,全省新建和改扩建中小学校食堂671个,中小学生在校集中就餐人数达682万。

  在《中小学食堂建设和设备配置规范》中,详细规定了建设总体要求、选址、建筑与装修、建筑配备设施、设备配置等内容。在建设总体要求中规定,就餐座位数按不少于就餐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配置;按同时段就餐人数40~50人设置一个分餐(售饭)窗口等。

  《中小学食堂管理和服务规范》则对食堂管理、食堂采购管理、贮存管理、食谱制定、加工制定、配餐用餐、餐具清洁等环节作出要求。规范要求学校应制定陪餐制度和计划,每餐均应有校长及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宜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定期组织家长与学生共同用餐。

  目前,不少暂不具备建设食堂条件的学校采用了配餐,规范要求配送学生餐的食堂应取得“集体用餐配送”许可;应配置专用食品配送车辆,服务半径运输时间应不超过45分钟等。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家长最关心的学校食堂和校园配餐营养质量问题,规范对此作出详细要求,根据年龄阶段列明了每人每天能量和营养素供给量、早中晚三餐食物种类及数量等。例如,每名6~8岁学生每天早餐应供给蔬菜90~105克、奶及奶制品类60克等,植物油、盐等调味料的供给也有明确规范。

  规范还要求学校应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同时公布学生餐的营养素供给量,配餐时应品种多样、预防缺乏、控油限盐、因地制宜;制餐时应合理烹调,烹调以蒸、炖、烩、炒为主。

责任编辑:杨甜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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