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部署重点领域防汛工作,济青地铁加强风险管控

2021-07-24 11:36:48 来源:东岳客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高原

  近期,外地发生多起因洪水灾害引发的事故。为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发生,7月2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知,要求加强重点领域汛期安全防范工作。

  加强高温熔融金属等企业安全防范。各市、县(市、区)要迅速对辖区内涉及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企业及遇水反应有发生爆炸、燃烧及中毒危险物质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进行排查摸底,逐一建立台账,并作为防汛重点部位进行管理,要对这类企业派员驻点监督,驻点人员每天报告情况。要督促企业完善防汛措施,配足防汛物质,制定防洪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要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和雨情水情,接到暴雨预警时,要认真研判雨水倒灌可能导致的安全风险,必要时立即停产撤人,严防人员伤亡。

  加强矿山和尾矿库安全防范。各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矿山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等规定,严防因暴雨、洪水、泥石流等引发淹井、边坡坍塌等事故发生。地下矿山要对全部工作水泵、备用水泵及潜水泵进行联合排水试验,对水泵、水管、闸阀、配电设备和线路按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要深入排查矿区及周边的河流、湖泊、水库及有关水利工程的汇水、疏水、渗漏情况,对地面塌陷裂缝进行封堵,防止地表水倒灌井下。要严格按照《山东省矿山应急电源配备规定》要求配备应急电源,开展外电中断专项应急撤人演练,确保矿山外部电源丧失后的井下人员安全撤离。尾矿库企业要严格落实汛期“四个一律”“五个到位”度汛措施,确保不出问题。

  加强危化品安全防范。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关于认真做好夏季汛期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应急字〔2020〕46号)要求,强化防雷电防电气事故、防汛防台风、防爆防超温超压、防暑降温等管理措施,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和仓库,要立足防大汛进一步完善防雨、防水、防潮措施;易受洪水侵入危害的,必须加固厂区周边堤坝等防水设施;雷雨天气条件下,油、气储罐要及时停止装卸;要通过危化品道路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系统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动态监控,一旦出现险情及时果断处置,严防发生泄漏、爆炸和环境污染等事故。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各地要加大临水临崖路段、隧道桥梁、连续长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安全防护设施的排查力度,及时消除公路安全隐患。要结合道路实际情况,出现灾害性天气时,及时在公路隧道入口及弯道、下坡路段前增设和完善减速提醒装置。出现公路隧道拥堵时,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采取出口加快放行、入口限制进入等措施,及时疏导拥堵车辆,确保公路隧道安全。

  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防范。要加大对建筑工地、生产厂房、临建设施的排查,重点加强对基坑支护、起重机械、脚手架、临建板房稳固情况和用电设施安全性能的检查维护。遇有大风、雷电、强降雨等极端天气,要迅速停工撤人。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区域,要提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强降雨过后,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排除积水,全面排查现场安全状况,存在隐患问题的一律不得复工。

  加强城市安全防范。要加强对下凹式立交桥、铁路涵洞、地下商场、棚户区等地段安全防范,未整治完成的易涝点,要设立醒目警示标志,增加移动应急强排能力。特别是要盯紧盯牢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对危旧房屋、工棚、临时建筑物、室外广告宣传牌、路边树木、电线杆等及时进行防风加固,防止出现坠落、倒塌、触电等事故。济南、青岛两市要切实做好汛期地铁安全防范工作,督促运营单位加强对地势低洼车站、出入段线、过渡段、联络通道、预留口封堵部位、商业连通口、高架线路沿线边坡等重点防汛部位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补充完善防汛物资、设备,针对性配备防汛物资、设备、功率、型号满足实际抢险需要;如遇极端天气造成车站进水影响客运服务及行车安全,运营单位要根据车站、隧道积水情况及设备影响程度果断采取停运列车、疏散乘客、局部或全线关站停止运营等应急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防汛责任制,严格规范操作,严肃工作纪律,把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责任编辑: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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