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三季度山东PM2.5平均浓度同比改善16.7%

2021-10-20 10:47:02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责任编辑:卢卫美

  10月19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同志等介绍前三季度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新黄河记者获悉,今年1-9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11,同比改善10.5%;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浓度同比均有改善,改善幅度分别为16.7%、9.6%、9.1%、7.4%、5.5%、14.3%。

  1-9月,16市中,威海、青岛、烟台等3市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较好,淄博、滨州、聊城等3市相对较差(倒数第1至倒数第3位)。

  发布会上还通报了今年前三季度山东水环境质量状况。今年1-9月,全省153个国控考核断面中,优良水体107个,占比为69.9%,同比改善7.8个百分点。10市优良水体比例同比改善,枣庄、东营、泰安、滨州、菏泽5市同比持平,济宁市同比下降。全省国控考核断面中,无劣Ⅴ类水体,同比改善1.3个百分点。16市中,淄博、济南、威海等3市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好;滨州、泰安、菏泽等3市相对较差(倒数第1至倒数第3位)。

  (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赵璐)

  ●相关新闻

  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奖励50万

  近期,省生态环境厅修订《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举报奖励最高金额由原最高2000元提高到50万元。

  此次修订拓展有奖举报途径,在原有寄送书面举报材料或者个人送达方式的基础上,将“12369”网络举报平台、“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省环保督察热线(053166226110)等举报方式纳入举报奖励渠道,举报途径更加广泛。提高有奖举报奖励金额。将举报奖励最高金额由原最高2000元提高到50万元,并根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类型、对生态环境危害程度、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划分十个档次的奖励,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的积极性。修改奖励认定方式,原奖励认定以环境违法行为的类型为基础,现修改为以处罚处理方式为基础,能够针对不同程度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不同档次的奖励,增加可操作性。同时规范了名词解释,参照《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法官专业会议纪要》对投诉、举报等名词的表述进行了修改。

  (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赵璐)

责任编辑:卢卫美
新闻排行
进入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