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5日讯 因地制宜实行“一单元一策略”精细化管理,探索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控模式……11月15日,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正式公布,明确多项具体措施,精准科学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制定“1+3+16+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
根据实施意见,山东将坚持分级分类全域覆盖,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强化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效能。
其中,在国家指导下,省级定底线、建底图、抓统筹,市级抓落实、强特色、重应用,省、市级人民政府分别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与相应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核对一致,合理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
实施“一单元一策略”精细化管理。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分类划定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其他区域实施一般管控。衔接我省“一群两心三圈”区域布局,制定由省级、3大经济圈、16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等组成的“1+3+16+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因地制宜实行“一单元一策略”精细化管理。优先保护单元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河湖海岸线等管理规定,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功能维护。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涵盖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资源能源消耗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生态破坏严重、环境风险高的区域,重点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原则上保持稳定,每5年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评估情况,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按程序开展定期调整。
引导人口密度较高的中心城区传统产业功能空间有序腾退
山东深入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通过生态环境分区差异化管控,加强整体性保护和系统性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强自然修复和休养生息,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不断提升黄河三角洲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促进黄河下游河道生态功能提升和入海口生态环境改善。在保证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的前提下,支持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基础设施、民生保障等项目建设,支撑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
加快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形成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路径模式。引导重点行业向环境容量大、市场需求旺盛、市场保障条件好的地方科学布局、有序转移,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强化重点管控单元管理,推进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纺织、轻工等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和清洁生产改造,引导人口密度较高的中心城区传统产业功能空间有序腾退;加快绿色工业园区建设,深入实施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311”工程。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系统依法依规设置公共查阅权限,方便企业分析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加强对企业投资的引导,释放经营主体发展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探索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控模式
衔接全省“两屏、三带、七廊、八心”生态保护格局,以生态保护红线为重点,山东将加强各类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建设生态廊道,沟通串联生态斑块,促进生态空间网络化。在功能受损的生态空间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各级在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质量达标方案时,要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环境质量底线等目标要求作为重要依据,建立陆岸海联动、区域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管控机制。深化流域水环境分区精细化管控,强化水源涵养区、河湖水域及其缓冲带等重要水生态空间管理,有针对性地加强水质超标、高排放等流域单元的污染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推进大气环境区域联防联控,突出NOx、VOCs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加强土壤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探索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控模式,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制定差别化管控要求。加强声环境管理,推动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工业集中区等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用地布局协调。
按照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监督执法协调联动,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开展现场检查并严格依法查处。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整改情况纳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