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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代孕得子后丈夫病故 孩子归她还是归公婆

2016-06-21 08:10:52 来源: 舜网-都市女报 责任编辑:杜梦飞

摘 要:婚后未能孕育的夫妇两人求子心切,想方设法找来卵子“借腹”代孕生了一对龙凤胎。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一双儿女才满三岁,孩子的父亲却突然罹患疾病离世,为此,在公公婆婆和儿媳之间爆发了一场争夺孩子监护权的诉讼“大战”。

  婚后未能孕育的夫妇两人求子心切,想方设法找来卵子“借腹”代孕生了一对龙凤胎。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一双儿女才满三岁,孩子的父亲却突然罹患疾病离世,为此,在公公婆婆和儿媳之间爆发了一场争夺孩子监护权的诉讼“大战”。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终审宣判,判决驳回祖父母要求担任孩子监护人并进行抚养的诉讼请求,由抚养孩子的母亲取得监护权。据悉,该案也是全国首例非法代孕引发监护权纠纷案。

  高俊是老高夫妇两人唯一的儿子。2007年4月28日,高俊在经历了两段失败的婚姻后与同样离婚的李琳登记结婚。婚后,李琳向丈夫透露自己不孕,主动提出希望抚养与丈夫有血缘关系的子女。经过商量,两人决定以找人代孕的方式“圆梦”。

  他们通过网上找到一家代孕公司,购买了别人的卵子,并由高俊提供精子,通过体外授精联合胚胎移植技术,委托另一女性代孕分娩生育龙凤胎小清、小诗。2014年2月,高俊因病医治无效突然离世。

  老高夫妇诉称,儿子高俊是两个孩子的生父,但李琳与孩子无亲生血缘关系,因此要求由其夫妇取得两个孩子的监护权。李琳则坚决不同意老人的诉请:“两个孩子一直是我在抚养,应推定为我和高俊的婚生子女。即便无法认定为婚生子女,那他们自出生之日起便与我共同生活,也形成事实收养关系。”

  一审审理中,法院委托权威机构进行DNA鉴定后,以李琳与小清、小诗之间欠缺法定的必备要件未建立合法的收养关系,以及代孕行为本身不具合法性,李琳与小清、小诗不构成拟制血亲关系等为由,判决小清、小诗由老高夫妇监护。

  一审判决后,李琳不服,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了上诉。上海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小清、小诗出生后,一直随高俊、李琳夫妇共同生活近3年之久,高俊去世后又随李琳共同生活达两年,李琳与小清、小诗已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其权利义务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作为祖父母的老高夫妇,监护顺序在李琳之后,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老高夫妇的原审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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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法代孕得子后丈夫病故孩子归她还是归公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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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主任:曹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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