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开发商缠斗国土局 4场官司已胜3有法官被处分
摘 要:5年来,天缘公司和资阳市国土局已经打了4场官司,其中3场官司共历经当地两级法院10余次审理,天缘公司均以胜诉告终。天缘公司负责人黄祖仕对记者称,上述协议因对方反悔并未履行,天缘公司高价拍得土地后,开发过程中却遭遇到了与资阳市国土局的种种“不愉快”。
有土地出让价款的,不追究其违约责任。”
黄祖仕说,2009年9月15日,天缘公司向资阳市国土局缴纳500万元土地款,但次日再去缴纳余款时,国土局却拒收。天缘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该公司曾数次致函市国土局,请求缴纳全额土地价款。
第一场官司:法官未“暂缓宣判”被行政警告
2009年12月10日,天缘公司将资阳市国土局告上了法庭,要求其遵守资阳市政府2009年7月13日通告的承诺,为天缘公司办理结清土地款手续。
据一审判决书记载,2010年5月12日,资阳市雁江区法院开庭,法庭上,资阳市国土局称,不能为天缘公司办理结清土地款手续,因需等待政府专门机构答复,在专门机构没有明确意见之前,不能对涉诉地块作出处置。
但就在该案一审判决下达之前,雁江区法院和承办法官均接到指示,要求缓判。澎湃新闻获取的雁江区法院《关于给予何平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文件,对当时的经过作了详尽记载。
何平是该案的承办法官,《决定》显示,2011年2月10日,开庭宣判的前一天,雁江区法院办公室通知何平:“明天宣判做好准备,听候通知。”
《决定》显示,之前,该案经公开审理、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讨论、院长签发,判决书已制作好。11日上午,开庭之前,雁江区法院院长胡军再次向何平传达指示:“市政法委通知9时开会,研究天缘公司与国土局案件的处理办法,案件宣判听候通知,要尽量做好说服工作。”当天10时刚过,雁江区法院领导电话指示,市上正在研究,马上给法院一个书面函,今天暂缓宣判。随后,迟到的国土局诉讼代理人到庭,何平“未经复庭直接将判决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10时17分,承办法官何平给院长胡军打电话称:“迫于形势已经宣判”。
雁江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是:资阳市国土局应履行法定职责,为天缘公司办理结清土地余款手续。
2011年10月17日,资阳市雁江区法院称该案承办法官何平“在院长、胡院长多次指示暂缓宣判的情况下,不听从命令,未复庭宣判,径直将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依据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送达文书故意不依照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和“故意拖延或者拒不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决议的”规定,给予何平行政警告处分。”
黄祖仕称,判决书下发之后,何平打电话给天缘公司,要其立即退回判决书,但天缘公司拒绝交回。
另一场官司:资阳市国土局再败
与上述官司几乎同时进行的还有另一场官司。
2010年3月16日,资阳市国土局发给天缘公司一份《关于师范校商住拍卖地块涉及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函,其中显示:如果天缘公司继续履行拍卖成交的相关约定,财务必在2010年4月16日前缴清土地欠款及滞纳金1328万元;如果不愿继续履行拍卖成交的相关约定,则解除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国土局如数退还200万竞买保证金。
黄祖仕称,最后资阳市国土局甚至向他们承诺过,若愿意退出,可以双倍退还保证金。天缘公司对上述条件均不接受。
2010年7月9日,资阳市国土局又下发一份《关于解除师范校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通知》,宣布解除资阳师范学校临街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天缘公司“缴纳的200万元定金不予退还”。
天缘公司对此也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对该通知予以撤销。
该案与上一案件同一天宣判。2011年2月11日,雁江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资阳市国土局作出的解除土地使用出让权合同的通知,既无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