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变私被拘 泉州一男子锯共享单车锁私自占有

2017-04-14 13:22:37

来源: 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李欢

共享单车变私被拘 泉州一男子锯共享单车锁私自占有

  泉州洛江万安派出所民警抓获一名锯锁私占共享单车的男子,该男子因涉嫌盗窃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日。这也是泉州共享单车第一案,案件再次敲响警钟,锯断共享单车车锁或加私锁的情况在泉州已接连发生,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他是怎么被抓的

  今日上午,万安派出所民警黄警官和同事巡逻经过辖区滨江路时,发现一处路边停放着一辆白色的哈罗共享单车。该路段偏僻,周边无人,白色共享单车很醒目,黄警官觉得可疑上前查看,发现这辆共享单车的车锁已被锯断。民警随后在附近蹲守,不久后,一名拿着渔网捕鱼的老汉走来跨上共享单车准备骑走,黄警官立刻出现将老汉控制住盘问。老汉傻眼了,面对盘问支支吾吾,随后交代这辆车是他凌晨从街上偷来的。

  据介绍,嫌疑人姓郭,已经63岁。昨天凌晨5时许,郭某经过洛江嘉琳广场小区外,看到路边停放的哈罗单车,觉得车辆崭新便起了歹心,趁周边无人他将一辆哈罗单车偷偷扛回了家。到家后他找来锯子,锯断了单车车锁,准备将单车长期占为私用。郭某说不知道所偷的是共享单车,以为就在自家附近骑一骑没人知道,却不料隔天就被民警人赃俱获了。

  万安派出所民警联系了哈罗单车泉州公司,工作人员查看确认郭某盗窃的就是该公司的哈罗单车,车身价在一千元左右。目前,郭某因涉嫌盗窃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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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坏共享单车或涉及两个罪名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涂添禄律师介绍说,故意毁坏共享单车可能涉及故意毁坏财物罪,共享单车有相应的权属主体,如故意毁坏共享单车,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下,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将会被判处有期徒刑。

  将共享单车通过改装、喷涂等方式,据为己有的,主观上以占有共享单车为目的,达到一定数额或者有其他情节可能构成盗窃罪。

  涂律师说,涉事者有这样的行为之一,即使未构成犯罪的,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原标题:泉州共享单车第一案 男子锯锁私占单车被拘留7天

值班主任:贺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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