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贷诈骗案数据惊人:受害大学生甚至助其虐 发展下线拉人借款
过去一段时间校园贷不仅成为监管排查重点,更成为诈骗者实施犯罪的“温床”。6月22日,名校贷发布的校园贷诈骗数据报告显示,据不完全统计,有据可查的校园贷诈骗案的受骗人数约3679人,涉案金额达5496余万元。

2016年至今,借由校园贷实施的诈骗案件层出不穷。为满足自己膨胀的金钱欲望,诈骗者以多种理由骗取大学生的身份信息进行套现,致使上千名大学生无辜背债。很多大学生受利益驱使,受其害的甚至助其虐,发展下线,拉人借款,同时扮演了被骗者和施骗者的双重角色。值得注意的是,跟其他校园类诈骗不同,校园贷诈骗的实施者49%为学生。这其中51.22%大学生陷入校园贷骗局主要是因为“好处费”的诱惑。一般情况下,帮忙“刷单冲业绩”能获得500-2000元不等的好处费,加之骗子承诺“钱不用你还”, 大学生会在利益的驱使下,对这样的致富方式心存侥幸或抱有幻想。为了获得更多的“好处费”,部分大学生发展下线,拉拢他人借款,从受骗者变成了施骗者。
此外,2016年4月至今,见诸报端的校园贷诈骗案达到41起,涉及全国22个省市。吉林、江苏、湖南、安徽、山东发生至少4起校园贷诈骗事件,属于该类型案件的高发区域。
受骗原因
虽然诈骗行为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在一些共同的特征把握这些特征予以防范,是可以避免使自己误入歧途、落入圈套的。更何况很多骗子的手段并不见得很高明,受骗的主要原因还是出于受害人本身。一般说来,受害人具有一些不良或幼稚的心理意识,是诈骗分子之所以能轻易得手的关键。通常,下面几种不良心理意识易被诈骗分子利用:(1)虚荣心理;(2)不作分析的同情、怜悯心理;(3)贪占小便宜的心理;(4)轻率、轻信、麻痹、缺乏责任感;(5)好逸恶劳、想入非非;(6)贪求美色的意识;(7)易受暗示、易受诱惑的心理品质等等。
以学生为例
1.思想单纯,分辨能力差
很多同学从小学、中学到大学都有“十年寒窗”的经历,与社会接触较少,思想单纯;对一些人或者事缺乏应有的分辨能力,更缺乏刨根问底的习惯,对于事物的分析往往停留在表象上,或根本就不去分析使诈骗分子有可乘之机。
2.同情心作祟
帮助有困难的人,这是我国的优良传统,是值得我们继承和发扬的。但如果不假思索去“帮”一个不相识或相识不久的人,这是很危险的。然而遗憾的是,我们有不少大学生就是凭着这种幼稚、不作分析的同情、怜悯之心,一遇上那些自称走投无路急需帮助的“落难者”,往往就会被他们的花言巧语所蒙蔽,继而“慷慨解囊”,自以为做了一件好事,殊不知已落入骗子设下的圈套。
3.有求于人,粗心大意
每个人免不了有求他人相助的事,但关键是要了解对方的人品和身份。有些同学在有求于人而有人愿“帮忙”时,往往是急不可待,完全放松了警惕;对于对方提出的要求,常常是惟命是从,很“积极自觉”地满足对方的要求进而铸成大错。
4.贪小便宜,急功近利
贪心是受害者最大的心理缺点。很多诈骗分子之所以屡骗屡成,很大程度上也正是利用人们的这种不良心态。受害者往往是为诈骗分子开出的“好处”、“利益”所深深吸引,自以为可以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利益和好处,见“利”就上,趋之若鹜,对于诈骗分子的所作所为不加深思和分析,不作深入的调查研究,最后落得个“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可悲下场。
值班主任:贺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