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踏空电梯摔残 拿到一份《决定书》让官司峰回路转

袁女士住在合肥市海顿公馆小区,去年5月份的一天,她打算下楼,但是当22楼的电梯门打开她打算进入电梯时,却一脚踏空。原来电梯并没有到22楼,而是停在了20楼。袁女士摔在电梯轿厢顶部,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袁女士多处骨折,最终留下了十级伤残。
事情要从去年5月8日下午5点多开始说起,当时袁女士准备从22层乘电梯下楼。当电梯门打开时,她迈腿进去,没想到电梯门内是空的,她就这样坠入电梯井内,最终坠落在20楼的电梯轿厢顶部。事后经了解,电梯当时停在20层。袁女士坠落后,伤得不轻,大声呼喊救命,周围邻居听到救命声,一边展开救援,一边报警求助。最终消防官兵赶到,用绳索将袁女士救了上来。
袁女士被送往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第5腰椎骨折、骨盆骨折等。她为此住院了100多天。经司法鉴定,袁女士的伤势为十级伤残。
袁女士将电梯维保单位和小区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她各项损失18万余元。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袁女士在电梯门打开时,应先观察一下电梯内状况,再乘坐电梯,她未看到电梯空无底座,应承担其损失中20%的责任。据此一审判决,南通四建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袁女士精神抚慰金及伤残赔偿金等计12万余元。
袁女士不服提起上诉。她认为,涉案电梯经常出现各种问题,也遭到小区住户的多次投诉,此次事故发生后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南通四建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对小区电梯进行正常维保,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该小区的电梯此前因发生故障而被多次投诉,但维保单位并未对电梯安全加以足够重视。此案终审判决,南通四建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赔偿袁女士6.9万余元(已给付8万余元)。
值班主任:贺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