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产假可达一年系我国产假最长的省份 未能休满单位还要补贴
古语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从古至今,孕育子嗣都是无比神圣的大事。但曾几何时,生孩子对于女职工而言,等同于失业。为了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权利,法律对产假及女职工产假期间的权利做了特别规定。
一、产假天数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产假可休98天的基础上,全国多个省份纷纷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产假做出了进一步规定。

用人单位若违反产假相关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1.生育津贴:
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假期天数。
由于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对生育津贴的发放又做了具体的规定,本文以北京地区为例进行计算。

3.生育津贴免缴个人所得税:
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女职工产假期间的权利保护
一般情形下,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但女职工有明显重大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生育可能导致女职工无法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工作,依法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合法权利,降低女性因生育而中断职业的可能性,有利于促进“二孩”政策全面推行。
近期,西藏调整现行干部职工生育待遇,女方每胎享受一年产假(含法定产假)。这是“全面二孩”施行以来,我国产假最长的省份。
2016年1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正式落地。截至目前,全国30个省(区、市)已经延长了职工的产假。
西藏:未能休满产假 用人单位要补贴
近期,西藏卫计委和人社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西藏自治区干部职工两孩生育待遇的通知》。
《通知》提出,凡西藏自治区户籍,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在职干部职工,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女方每胎享受一年产假(含法定产假),因工作原因未能休满产假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适当的补贴。
此外,配偶享受三十天护理假(不包括在年度休假内)。期间,夫妇双方工资待遇不变。女方产假期满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西藏产假 全国最长
2016年1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实施。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修订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此轮计生条例修订后,29个省份都取消了晚育假,将产假的计算方式调整为“国家规定假期98天+生育奖励假”。
记者梳理发现,西藏的产假在我国各省(区、市)中最长。
目前,各省份的生育奖励假为30天至3个月不等,各地女职工可享受的产假为128天至190天不等。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浙江、湖北等7省份的产假为128天,即“98天+30天”。
河南和海南均在新计生条例中明确除国家规定98天假期外,产假再增加“3个月”,这意味着当地女职工最多可享190天产假。另外,黑龙江、甘肃则明确了产假总天数为180天。
广东计生条例修订后,女职工产假最多可休208天,相比部分省份的128天,多出了80天。
新疆计生条例进入审议阶段 产假或将增加
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修订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西藏和新疆两地尚未完成修订地方计生条例。
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信息中心称,西藏自2016年3月启动了《西藏自治区生育条例(草案)》制定工作,经多次专题会议讨论修改,于2016年11月28日通过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一审,提出需进一步修改完善的要求。目前,西藏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正对《西藏自治区生育条例(草案)》广泛征求意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提出《西藏自治区生育条例(草案)》二审稿。
鉴于近日西藏已经公布了延长后的产假时间,截至目前,全国31省(区、市)仅剩新疆还未公布产假的增加天数。
据媒体在5月份报道,《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也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报道称,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根据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在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中增加了产假的时间。但最终的延长和增加天数需等到会议审议通过该条例后才能公布实施。
原标题:福音!西藏产假可达一年 系我国产假最长的省份 2017年各省产假大揭秘 看看你能休多久
值班主任:田艳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