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骨折手术去世 准备出院时突然大汗淋漓脸色苍白呼吸困难

女子骨折手术去世:李扬帆妻子彭智凤生前照片。本文图片澎湃新闻记者谭君图
妻子只是腿部骨折,送到医院治疗并进行了手术,出院当天,她突然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事隔三年,湖南长沙人李扬帆仍不愿接受这个事实。
导致他妻子死亡的病因是肺栓塞。肺栓塞是深静脉血栓流入肺动脉出现的病症,该症继发缺血缺氧性脑病,最终导致中枢衰竭死亡。
骨折手术后为何会出现肺栓塞,医院对此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给妻子进行骨折手术的是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下称中医附二),临终前进行抢救的是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李扬帆决定通过法律途径向这两家医院讨个说法。
4月10日,长沙市开福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这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庭审质证中,李扬帆出示的法医学鉴定意见显示:中医附二医院的行为与病人死亡之间,为同等~主要因果关系。
不过,中医附二医院认为原告没有对患者进行尸检,对该鉴定提出质疑:“申请重新鉴定,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
和丈夫的调侃成了临终遗言
李扬帆的妻子彭智凤曾在湖南中医药大学从教英语十余年。2015年5月30日早上,41岁的彭智凤在进电梯时意外摔到了膝盖骨。李扬帆当即叫了救护车送到附近的中医附二骨科治疗,该医院系其妻任教学校的下属医院。
医院检查摄片显示,彭智凤系右髌骨骨折。2015年6月3日,医院对彭智凤进行了手术,具体方式为切开复位空心螺钉+张力带固定,该手术方式需要住院十多天,李扬帆和岳母照顾,还请了护工。手术12天后,妻子恢复情况不错,6月15日早上8点准备出院。
李扬帆记得,妻子心情很好,吃了一大碗馄饨,跟病友留了电话,还称出院后想换一台车。在跟护工结完账后,李扬帆跟妻子开玩笑,“护工这么容易的工作,还要150块钱一天,不如给我。”彭智凤戏称,“给你250,要不要?”
李扬帆永远都忘不了这句话,因为这是妻子跟他说的最后一句话。就在彭智凤起身准备活动一下腿部时,她突然大汗淋漓,脸色苍白,呼吸困难,不省人事。接着,她深度昏迷,被转入中医附二ICU病房。
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引用医院档案材料称,“6月15日8点20分,医院进行抢救的同时,下病危,8点57分呼吸停止,10点患者血氧未测出,血压未测出,考虑肺栓塞所致。考虑给予溶栓治疗,经家属同意给予静推溶栓……但患者瞳孔散大无对光反射,考虑缺血缺氧性脑病所致……”
当晚22点52分,中医附二邀请湘雅一医院教授会诊,记载患者心肺复苏术中心跳停止2小时,脑细胞死亡很难恢复,体查双侧瞳孔散大固定,无自主呼吸,预后极差。
李扬帆告诉澎湃新闻,(2015年)6月16日下午,家属多方联系,终于弄来一台设备可靠的急救车,紧急转院到湘雅医院,“当时中医附二不同意转院,因为途中随时可能停止呼吸,但当时我们想的是,百万分之一的希望也要去争取。”
然而,湘雅医院在抢救三天之后,于6月19日宣布彭智凤临床死亡,直接死亡原因:中枢性衰竭。

女子骨折手术去世:2018年清明节期间,李扬帆拿着司法鉴定书到妻子幕前祭拜。
司法鉴定称医院多环节存缺陷
李扬帆告诉澎湃新闻,妻子的死来得实在太突然。6月15日妻子发病,中医附二跟他谈话时,情况说得很严重,但比较模糊,他还是抱着一丝希望,转到湘雅医院后,直到6月19日湘雅医院宣布死亡,他才希望落空。随后,他和岳父母、女儿在悲伤中料理完丧事,他决定找医院讨说法——妻子到底怎么死的?为何治疗骨折会出现肺栓塞这种致命疾病?
此时,他发现这个答案并不容易找到。查明妻子死因的最好办法是尸检,但此时妻子已火化。根据医疗事故处理相关规定,医院应在家属提出死因质询时,告知进行尸检的必要性。而两家医院都未告知可以尸检。李扬帆说,他在悲伤之中也未想到过去进行尸检。
他将两家医院起诉到法院,被告知必须进行医疗鉴定。前面两家鉴定机构,因为没有解剖尸体拒绝鉴定,最后,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接受了长沙市开福区法院的委托,进行了鉴定。
2018年3月26日,该中心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并对中医附二的医疗行为进行了分析:对附二的骨折手术方式不予评价;对于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并发症的相关书面风险告知方面存在缺陷,无法体现充分风险预见义务,有可能导致在患者术后抗栓治疗方面存在疏忽;未对患者行下肢超声检查,对患者出现凝血功能检查提示的dD-二聚体、FDP升高之情况未予复查,未见下肢是否肿胀的临床查体记录,未见定期按摩、穿戴弹力袜等预防下肢静脉血栓的相应建议,对患者术后抗栓治疗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患者发病抢救时,按照一般临床经验,首先应考虑急性肺栓塞可能,直至当天10时方考虑到该疾病并给予溶栓治疗,在临床诊断思维方面存在局限,在治疗方面存在延误,存在一定不足。
综上,该鉴定意见认为,中医附二医院在术前告之、术后抗栓治疗、发生急性肺栓塞后临床诊断及对症治疗方面均存在一定不足,存在医疗过错,与患者最终肺栓塞继发缺血缺氧性脑病死亡的后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该医疗过错与被鉴定人死亡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程度,从法医学立场分析为同等~主要因果关系的程度范围。
曾代理多起医疗纠纷案的上海海上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晔解释,“同等~主要因果关系的程度范围”,即介于50-80%左右的责任。
对于湘雅医院的医疗行为,该鉴定意见认为,转院时患者深昏迷、无自主呼吸、各种反射消失、提示预后极差,从临床医学角度已难以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仅能暂时维持患者生命体征,所以湘雅医院不存在医疗过错。
家属索赔166万余元
4月10日庭审中,被告方湘雅医院认可该鉴定意见,中医附二则提出质疑:“申请重新鉴定,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
中医附二认为,由于原告没有对患者进行尸检,原告提出患者有深静脉血栓,且发展至肺栓塞导致死亡的观点没有事实依据,诱发静脉血栓形成的原因有多种,在没有病例资料能证明也没有尸检的情况下,不能认定彭智凤的深静脉血栓系下肢术引发;他们对患者的救治尽职尽责,他们的医疗行为没有违反诊疗规定,医院没有过错。
法庭辩论中,中医附二诉讼代理人称,他们不接受鉴定意见结论,“患者的死亡是疾病本身转归所致,每个疾病都存在死亡风险,并不是每个疾病都能治愈。”
李扬帆的诉讼代理人、中南大学生物医学工程教授、主任法医师熊平说:“每个死因最终都可以归结为疾病所致,但是,骨折的病,是不是一定会形成深静脉血栓,并最终导致肺栓塞?血栓原本是可以预防的,可以不出现的,就是由于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没有尽责,才引发的病。”
民事起诉状显示,李扬帆及女儿、岳父母四人,一共要求被告赔偿损失166万余元。庭审进行了两个多小时后,审判长宣布休庭。
相关新闻:澳麻醉师开错药致华裔膝盖手术男子丧命 错失15次救命机会
据澳洲新快网援引《悉尼先驱晨报》报道,当地时间5日举行的一场死因聆讯会指出,一名患者赴澳大利亚悉尼西北部一家医院,顺利完成一项日间手术(day surgery)后,被麻醉师错开了强力阿片类药物,没过几个小时即身亡。
死者是54岁的华裔男子保罗?刘(Paul Lau),爱好滑雪,育有两名子女。2015年6月18日,他前往麦考瑞大学医院(Macquarie University Hospital)重建左膝前交叉韧带(anterior cruciate ligament)。
刘先生的手术很成功,随后被送去康复。他很少使用止痛药,因此打算开一些羟考酮和扑热息痛片剂止痛。
然而,他的病例与另一位患者的病历弄混了,他被开处了芬太尼(fentanyl)贴片和芬太尼病人自控镇痛泵(patient-controlled pump),导致他于2015年6月19日凌晨因多种药物中毒而死。
“医护人员错失超过15次救命机会”
本周一,刘先生死因聆讯在悉尼格利贝死因裁判法庭(Glebe Coroner's Court)举行。协助验尸官的律师爱德华兹(Kirsten Edwards)称,医护人员错失了超过15次机会,去发现之前的开方错误并挽救刘先生的生命。
其中一个错误是:弄混药的麻醉师当晚回到医院,就发现刘先生被开处了芬太尼,但却以为这是别人开给他的。
护士和药房人员也没有注意到这个错误,他们之后受到纪律处分。
“这只是一个日间手术,他希望次日出院。然而,他死了。”爱德华兹说。
医疗死亡事故何以酿成
聆讯获悉,刘先生手术的麻醉师是金(Orison Kim)医生。这是当天进行的倒数第二台手术。一名患有慢性疼痛的棘手病人接下来做了手术。

涉事麻醉师金(Orison Kim)这位化名“GS太太”的病患接受髋关节置换术,并使用起效慢的芬太尼贴片止痛。
聆讯中,金医生提供证词称,由于忘开处刘先生术后的输液药物,在GS太太做手术期间,他打开了刘先生的电子档案。
金在调查时提供的证词里称,他在为GS女士做手术期间打开刘先生的电子档案,因为他忘了开手术后的输液。于是他输入输液的名称,电脑随后记录下3分钟的空白时间。金医生称,他当时可能因监控GS太太的血压和心率而分心了。
当他回到电脑上时,他误以为打开的是GS太太的病例,便开始输入她术后要用的药。
他承认,从下拉菜单中选择了“会诊医生的决定”选项,无视一些关于阿片类药物剂量、药物相互作用和重复用药的警示信息。
这是金医生第三次使用新的病患管理电脑软件,他接受过5分钟的培训。
直到2015年6月19日午夜,金医生酿成的致命错误才被查出。当晚,一名初级护士查看刘先生情况时发现他没有反应,呼吸微弱。护士向他人求助,当她回房时发现刘先生已经没有了脉搏。
医院发出针对紧急医疗事件的“蓝色警报(code blue)”,但是急救团队并不知道刘先生可能使用了过量的阿片类药物。
“这是挽救刘先生生命的最后一次机会,大好机会却被错失了。”爱德华兹说。
刘先生的儿子乔纳森?刘(Johnathan Lau)在法庭外表示,对父亲的遭遇难以接受。他多希望之前能多陪陪父亲。
“15次机会很多,我认为没有人能明确指出错在哪一次,因为有许多机会都错过了。”
值班主任:颜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