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针对媒体“昆明一超市员工抓小偷致其轻微伤,被索赔6.6万,且被控非法拘禁”的报道,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情况通报。
通报全文如下:
针对媒体“昆明一超市员工抓小偷致其轻微伤,被索赔6.6万,且被控非法拘禁”的报道,为回应社会关切,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0年3月29日12时44分,昆明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乐尔乐”超市抓到小偷关在房间里殴打。民警接指令后到场处置,对自称是超市工作人员的苏某及其他在场人员进行询问,苏某等人称无人报警、也无打人情况。随后,民警进入超市监控室查看,发现疑似被殴打的张某尊,其面部有血迹、手臂有挫伤。现场处警后,民警即将双方当事人带回辖区派出所调查。
经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侦查查明:3月29日“乐尔乐”超市员工苏某发现张某尊疑似在该超市盗窃,苏某便与其他员工将张某尊扣留在超市监控室一个多小时。在调查中,公安机关发现“乐尔乐”超市监控视频已被格式化删除,经公安机关恢复数据后监控视频显示,苏某、吴某天、叶某斌等人对张某尊进行殴打,致其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为轻微伤。此外,苏某等人让张某尊手持“我是小偷”字样纸张进行拍照,并以赔偿被盗损失为由,强迫张某尊通过微信支付将其账户内全部780元转入超市收银账户。4月4日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苏某等4人刑事拘留,4月15日以苏某等4人涉嫌非法拘禁罪向我院提请批准逮捕。经我院审查,4月17日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苏某批准逮捕,对其余3人不批准逮捕。4月22日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以犯罪嫌疑人苏某等3人涉嫌非法拘禁罪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张某尊被非法拘禁案移送审查起诉后,苏某辩护律师向我院提交了4月29日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的“谅解书”“和解协议”及6.6万元转账凭证。5月22日我院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6月22日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我院审查起诉。7月2日经我院羁押必要性审查决定对苏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期间,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依法对“乐尔乐”超市被盗窃案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张某尊、郎某国已被刑事拘留。
目前,我院正依法对苏某等3人非法拘禁案进行审查,案件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延伸阅读: 北京一家超市3天内多次遭盗 仨“顾客”小偷摸欲侥幸过关全被拘
北京万寿路附近一家连锁超市3天内接连发生物品被盗案。今天本报记者了解到,海淀民警蹲守一周抓获仨贼。3名“顾客”损毁条码或偷拿贵重品只结便宜的,均存侥幸过关想法,结果皆被行政拘留。
海淀公安分局万寿路派出所接辖区大型连锁超市负责人报警,该超市于3月5日至7日3天内发生多起失窃案。被盗物品多为生活物品,虽然价格不高,但已严重影响了超市的正常营业。
派出所社区警务队副队长李浩带领社区警务团队立刻赶往现场,调取了相关位置的视频监控,找到了3名嫌疑人,并确定了这两男一女并非超市内部员工。经追踪比对,3名嫌疑人盗窃时间不同,也未出现交集,且盗窃物品不属于同一类型。根据三人的行为,李队长判定这不是团伙作案,但三人肯定会再次“出手”,于是他组织社区警务团队在超市的易失窃部位及结账台蹲守。果然,3月8日、13日和14日,刘某、何某及张某3名嫌疑人再次分别盗窃时,被警方抓获。
3名嫌疑人承认偷了东西,称自己是外来务工人员,目前无业,手头拮据,而发现超市工作人员较少,就起了盗窃之念。通过损毁包装、条码,后趁工作人员不备快速离开,或者将一些贵重商品藏在衣服里,只结算便宜的商品等方式,他们各自实施了盗窃。
“超市很大,又没有销售人员注意到,原本以为自己偷点东西不会被发现。” 三人均抱有侥幸心理,却没想到还是被抓住了。
警方提醒大家,无论出于何种情况,一定不能铤而走险实施违法行为。一旦违法被抓获,就将会面临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