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10月1日(星期四)至8日(星期四)放假调休,共8天。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请广大市民提前安排好工作生活,节日期间注意安全,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假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3日
延伸阅读 2020年别忘了休年假哦 带薪休假相关规定
①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②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③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年假可以放几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未休年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向单位申请本年度的年休假。但用人单位经职工本人同意,也可不安排职工休年假。
职工未休年假期间的工资已经正常发放的,用人单位只需再支付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300%就可以了。
注意事项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想想还有这么多天的假期,是不是瞬间心情好多了呢?放假固然好,但是上班更重要!为了我们美好的生活,好好奋斗吧!
(原标题:连休8天!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安排来了)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北京日报客户端、楚天都市报 流程编辑:TF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