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消息称: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收购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收购中邮智递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等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了调查,并于2020年12月14日依据《反垄断法》第48条、49条作出处罚决定,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阅文集团和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家企业回应:积极整改
针对此次被罚,三家企业都回应了——
阿里:我们接到有关部门的通知后,已按照政策指引和要求,积极整改。
阅文集团:收到通知并高度重视,已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整改,全面做好相关的合规申报工作。
丰巢:已经收到相关部门的通知,诚恳接受,积极落实。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问题一:对这三起案件公开作出行政处罚,主要有什么考虑?
反垄断局主要负责人:根据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应当事先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目前,我们收到一些投诉和举报,反映有的互联网平台企业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但在实施集中前,没有依法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收到举报后,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进行核实,并对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依法调查处理。这次公开的案件就是其中三起。
2020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已经公布了11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过以案释法加强宣传倡导,进一步提升社会各界对公平竞争意识的感知和认同,增强市场主体的反垄断合规意识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问题二:这三起案件调查的基本情况如何?
反垄断局主要负责人:此次处罚的三家企业包括阿里巴巴投资、阅文和丰巢网络,其中阿里巴巴投资是阿里巴巴集团开展投资并购的主要实体,阅文是腾讯的控股子公司,丰巢网络是顺丰的关联公司。三家企业都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交易涉及百货零售、影视制作发行、快递末端投递服务等不同行业。
从案件调查情况来看,三个案件违法事实都较为清楚。三项交易都是股权收购,收购完成后阿里巴巴投资、阅文和丰巢网络分别取得了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参与集中的经营者营业额明显达到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在集中实施前,均未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在案件调查中,我们全面评估了集中对市场竞争状况的影响,既考察了目标公司所在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和发展趋势,也考察了收购方与目标公司的业务关联以及平台特征可能带来的影响,评估认为上述三起案件均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问题三:对于罚款额度有哪些考虑?
反垄断局主要负责人: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主要考虑了两方面的情况。一方面,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处理方式包括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以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对企业发展和经济运行都会产生较大影响,从我国违法实施集中执法情况和域外执法经验看,一般仅在交易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时适用。调查显示这三起案件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因此,没有要求经营者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另一方面,我们也注意到,投资并购是互联网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手段。上述几家企业在行业内影响力较大,投资并购交易较多,拥有专业的法律团队,应当熟悉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但未能主动申报,影响较为恶劣,因此决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予以顶格处罚,希望达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
尽管罚款额度较低,但是上述三个案件的处罚可以向社会释放加强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监管的信号,打消一些企业可能存在的侥幸和观望心理,产生相应的威慑效果。通过对未依法申报案件的查处,还能够促使企业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防止企业借助并购形成垄断,或通过收购中小企业等方式扼杀潜在竞争对手,阻碍创新,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港股两大巨头市值蒸发超3000亿
在处罚结果公布后,港股阿里巴巴、阅文集团、腾讯控股午盘均短线走低,截至12月14日收盘分别下跌2.63%、4.12%和2.89%,市值分别蒸发1459亿、24.7亿、1630亿港元,A股顺丰控股微幅收涨0.29%。
12月14日午后,#阿里阅文丰巢反垄断合计被罚150万#冲上微博热搜,截至发稿阅读量达4220万。有不少网友热议,“罚款对于大型企业而言几乎等于运营成本”,直指处罚“太轻了”。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尽管罚款额度较低,但是上述三个案件的处罚可以向社会释放加强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监管的信号,打消一些企业可能存在的侥幸和观望心理,产生相应的威慑效果。
香颂资本董事沈萌在接受时代财经采访时表示,不排除后续会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惩戒力度。对此,市场监管总局也回应称,在《反垄断法》修订过程中,多位专家学者、律师、企业等都对此提出了意见建议,其也深入研究论证了违法实施集中罚款额等问题,并在《反垄断法》修订草案中进行了反映。
【延伸阅读】
12天内中央两提“反垄断”
12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2021年经济工作,会上要求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这是自《反垄断法》生效以来,中共中央政治局首次明确表示强化反垄断。
11月30日,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举行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亦提到“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这是短期内中央两度对反垄断进行表态。
而早在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对不公平价格行为、限定交易、大数据杀熟、不合理搭售等情况进行了明确界定。市场监管总局表示,目前已经完成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正在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修订。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能,但与此同时,随着市场集中度的提升,市场资源加速向头部倾斜,非常容易滋生垄断企业。对此,市场监管总局表示,互联网平台不是反垄断法外之地,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反垄断法律法规,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国家二级教授、上海交通大学行业研究院副院长、安泰经管学院教授、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陈宏民在接受时代财经采访时表示,关于互联网企业的“赢家通吃”问题,若干年前已经很受关注了。“垄断”的概念是比较模糊的,它有时代表一种状态,比如体量很大,市场份额很大等;有时又代表一类行为,比如垄断定价,强制排他性协议等。关于互联网的反垄断问题,陈宏民表示应该状态监管从宽,行为监管从严。
互联网平台对于用户的价值主要来自于其规模,无论电商、出行、餐饮,还是正在发展中的产业互联网平台,无不如此。陈宏民表示,对于互联网平台的快速扩张,形成较大规模,无论是用户,还是资本市场,以及政府都是乐见其成的。
不过,陈宏民认为,规模大也要有个限度。即便网络效应很强,每个市场中也应该保持两到三家,不宜“一家独大”。与此同时,巨型平台因为其体量大,在竞争中就有许多天然优势,就有可能欺负弱小竞争者,即所谓“限制竞争”,对于这类行为,政府要加强监管。(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新华社、《时代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