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三大痛点 外卖“高额佣金事件”等平台乱象何时休?

2020-04-22 14:02:42 来源:中国商网

作者:杨宏生

责任编辑:杨甜梦子

  编者按:

  在疫情防控期间,外卖既是餐饮业的主要营收来源,也是稳岗就业、保障民生的要求所在。就此而言,外卖平台如果佣金过高,势必加重餐饮企业负担,甚至让餐饮企业难以为继。近年来,着眼于外卖行业的健康可持续性发展,针对外卖平台涉嫌存在的市场垄断、虚假宣传、造假杀熟、疏于管理等有关的探讨始终没有停歇。

  近期,“高额佣金事件”让外卖平台站在了风口浪尖上。连日来,针对美团等外卖平台的各种质疑声此起彼伏,有关方面甚至公开发出“交涉函”“调查函”“公开信”“举报信”等。业界对餐饮外卖行业存在的乱象展开了讨论和反思:在诸多乱象的背后,有关外卖平台被指是罪魁祸首。为促使行业健康发展,要及时遏制乱象的发生,厘清“市场垄断”等相关问题,进一步加强行业整治力度。

  高额佣金饱受诟病

  向餐饮商家收取佣金,是外卖平台的主要盈利模式。但“高额佣金”成为外卖平台饱受诟病的一个重要原因。

  今年2月21日,位于四川省的南充市火锅协会在写给南充市市长的举报信中称,上线的外卖餐饮商家面临“高昂的佣金”,美团“在一夜之间上调到20%的扣点”。此外,重庆、河北、云南、山东等地的有关餐饮行业协会也发出公开信,要求降低外卖佣金费率、减少部分佣金。

  4月13日,广东省餐饮服务行业协会公开发出致美团外卖联名交涉函,称收到几百家餐饮企业投诉,美团佣金最高扣点为26%,已大大超出餐饮商家可以忍受的临界点,要求美团降低佣金。中国商报记者注意到,在上述联名交涉函的落款签章处,有广东烹饪协会、深圳市餐饮商会、珠海市餐饮协会等33家协会和商会的名字和印章。

  4月18日,广东省餐饮服务行业协会和美团外卖发布了一份联合声明。根据联合声明,美团将对广东地区优质餐饮外卖商户加大返佣比例到3%-6%,扩大覆盖范围,返佣时间至少延长2个月(自声明发布之日起)。自此,广东省餐饮服务行业协会与美团外卖之间的纠纷暂告一段落。

  但业界对于美团等外卖平台收取高额佣金的质疑仍在继续。比如,此次美团仅对广东商户返佣,对其他地区商户政策是否同时进行相应的调整?佣金的收取是否应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商户类型等分类确定具体的比例?截至记者发稿时,美团方面仍未有回应。

  入驻外卖平台的餐饮商家,除了要负担一定数额的佣金外,还要配合平台搞优惠活动、承担相应的配送费用等,无疑会增加商家的经营压力。中国商报记者注意到,有商家近期在某消费者服务平台上反映,某外卖平台收银系统销售人员混淆概念,误导商家上线该外卖平台就要每店先支付1888元安装收银系统。事实上,上线该外卖平台并不需要购买其收银系统。商家投诉说:“我们多次联系外卖平台官方客服工作人员并说明情况,但平台声称不会退款。”

  一位未透露姓名的餐饮商户日前反映,某外卖平台涉嫌虚构业绩、财务造假和逃税漏税行为。比如,原本卖20元的套餐,外卖平台要商户加价到80多元后搞特价活动再降回原价。商户收到的钱是一样的,但后台显示平台的佣金是按照80元乘以佣金率计算的,这样操作是不是有利于公司的财报,值得怀疑。“平台收了我们的佣金从来没有开具过发票,涉嫌逃税漏税。”

  疏于审核商家资质

  在整个餐饮外卖生态链中,外卖平台处于核心位置,拥有绝对的话语权。相较而言,入驻的商家处于劣势地位。

  “消费者有时候也是被动的,而且处于弱势地位:一方面要提防外卖平台搞虚假宣传和‘杀熟’行为,另一方面要忍受部分商家提供的不合规范甚至违法的食品。”北京市新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子君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值得警惕的是,一些入驻外卖平台的餐饮商家并不具备食品经营资格,外卖平台往往疏于审核管理。

  一些入驻商家一味地追求利润最大化,想尽办法降低成本,往往会忽视食品安全。一些小作坊等小微食品经营者,很难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有关的食品安全规定。记者日前曾亲眼目睹某提供饮品的外卖商家工作人员,将其制作的饮料简单打包后直接置放于地面上,等待外卖骑手取走。

  中国商报记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发现,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外卖平台的主体公司)和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饿了么外卖平台的主体公司)均存在“未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为无食品证商户提供线上服务”等行为,两家公司及其相关的分公司均多次被多地市场监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分公司也有多次被行政处罚的记录。多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一方未认真审核平台内经营者的许可证,未尽到法律规定的审核义务。

  垄断经营质疑不断

  相关的外卖平台是否违反我国反垄断法?其对入驻商家设定“二选一”等有关行为究竟是否构成市场垄断?

  记者梳理发现,早在2015年,美团和大众点评合并时,就有人质疑涉嫌存在垄断问题。2017年6月12日,浙江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对“美团网”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合计罚没52.6万元。2018年4月,有媒体报道称,因滴滴入局外卖市场,美团要求商户进行“二选一”。当年4月11日,无锡市工商局紧急约谈美团、饿了么、滴滴外卖三家外卖运营商。

  2019年3月20日,因美团外卖涉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美团外卖强迫商家“二选一”当事人进行处罚,罚金高达25万元,并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今年4月14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分别向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出了调查函。调查函列明了有关佣金比例设置和“独家经营”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中,有关“独家经营”问题为:深圳地区有多少餐饮商家接入你司外卖平台?有多少为你司平台“独家经营”?

  上述调查函要求两家公司于今年4月17日前就此问题提供书面资料。截至记者发稿时,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尚未公开发布收到有关书面资料的信息。

  南充市火锅协会在前述举报信中称:“美团为了达到自己的垄断经营目的,在业务拓展中强行要求上线的商家必须由其同意配送,拒绝商家自行配送,同时只能与美团独家合作,拒绝与饿了么等公司合作,否则扣点将会从20%增加至30%,而且根本就不予办理业务。”

  广东省餐饮服务行业协会在4月13日的联名交涉函中表示,美团强势要求餐饮商家做“独家经营”,否则就强制注销、下架门店,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电子商务法关于禁止排除竞争的相关规定。

  美团方面始终未正面回应是否涉嫌垄断的问题,其在4月18日与广东省餐饮服务行业协会共同发布的联合声明中表态:“美团尊重商户自主选择线上各类平台,支持餐饮商家自主运营私域流量的多渠道发展,美团也将全面开放配送平台来对接。”

  南充市火锅协会等多家行业协会呼吁,应该加大对餐饮外卖行业的整治力度,希望维护、恢复良好的餐饮经营市场环境。

  涉嫌垄断?法律人士这么看

  “经营者利用自身优势,阻碍他人与竞争对手发生正常交易的行为,往往会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北京市新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子君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比如,2017年,浙江省工商局公布2017浙江“红盾网剑”专项执法行动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个典型案例是,金华查处“美团网”不正当竞争案。

  经查,“美团网”为金华地区市场占有量最大的网络食品经营平台,其利用优势地位,以“合作承诺书”的方式,要求入网经营者签订协议,约定入网商户只与其独家经营。最终,金华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依法予以处罚。

  “外卖平台是否涉嫌垄断,要依法认定。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吴子君对记者表示,现在的问题是,外卖平台是不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互联网第三方数据机构DCCI 2019年发布的《2019Q2网络外卖服务市场发展研究报告》显示,美团外卖和饿了么是网络外卖服务主流平台。美团外卖市场份额达到64.7%,饿了么(含饿了么星选)占比34.4%。

  吴子君表示,反垄断法第十九条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都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019年7月2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对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那么,究竟由谁来认定经营者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否构成垄断行为?

  据吴子君介绍,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会依据反垄断法第三十八条“反垄断执行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的规定,认为“是否构成垄断经营,应由相关行政部门作出认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7月25日发布的《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明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工作。同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授权各省(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此外,今年4月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反垄断执法的公告》还要求,加强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导,支持经营者根据自身业务状况、规模大小、行业特性等,建立健全反垄断法律合规制度,全面、有效开展反垄断合规管理工作。

作者:杨宏生

责任编辑:杨甜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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