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工信部就《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 征求意见稿提出,用户未明确同意的,视为拒绝。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的,应当停止。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送端口类商业性短信的,应当确保有关用户已同意或请求接收,并保留用户同意凭证至少五个月。 (综合)
原标题:工信部发文加强通信短信息管理
值班主任:田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