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让申请人多跑腿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被问责

    摘  要:

    新华网山东频道4月19日电(记者张晓晶)申请人到行政审批机关办事,因为材料不全跑个两三趟是比较常见的事。山东省实施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以后,如果无故让申请人多跑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被追究责任。

    即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山东省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被问责。这些行为包括: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全部内容的;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而不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的;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或者提供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的;不向申请人提供按规定应当采用的免费的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

    另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不出具有效书面凭证的;明知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仍受理或办理该行政许可申请的;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的;丢失、损毁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或者行政许可档案的,也要被问责。
山东规定,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中的以上行为,有关机关可以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停职、调离工作岗位,暂扣、吊销行政执法证件,通报批评;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完)
 

作者:    网络编辑: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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