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将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 推行定编到人

    摘  要:

     舜网讯(记者 张伟 通讯员 徐福臣)全省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都要定编到人,明确划分在编人员和超编人员,大部分单位要在年底前向社会公布人员配备情况。近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全省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要求在全省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据介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将机构编制管理与人事管理紧密结合,严格按照核定的人员编制数额和人事管理的政策规定,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实行定编到人,并将编制数额和配备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的一种管理制度。我省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范围包括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和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省、市、县(市、区)要分别按照批准的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编制数额,对使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在职工作人员逐一审核,将已纳入编制管理并按照公务员管理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配备的工作人员,列入编制实名制管理。对超编和不符合有关规定配备的工作人员,不得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
    凡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机构编制事项和人员配备情况,经审核无误后,都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机构名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对应配备的实有人员名单等。全省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信息采集和公示工作在2007年12月底前完成。具备条件的其他事业单位可与党政群机关同步进行,也可根据事业单位改革的进程适时推进,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
    同时,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对机构设置、编制核定和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认真清理,解决超编、混编问题。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与人员增长,防止机构编制管理和人员选配上的不正之风。通过竞争上岗等途径,明确划分在编人员和超编人员,坚决清理清退违反规定配备的工作人员。

作者:张伟   网络编辑:莫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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