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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http://www.e23.cn 2008-2-27
    
  (二)创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管理机制。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对常用药品和医用耗材由政府组织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弱化药品收入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偿作用,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探索实行社区常用药品零差率销售。加强收费监督管理,不允许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用于销售药品和保健品的免费讲座,不允许开展其他形式的增加医疗成本、增加居民保健经济负担的活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只接受免费和赠予的新技术、新设备,不允许借技术合作、推广新技术或新仪器设备等各种途径,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取任何费用,确保基本用药低成本运行,切实减轻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
  (三)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根据要求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办法及标准,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动态管理。通过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质量考核、服务评价,增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竞争意识、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医疗水平、服务质量和居民满意度。根据每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综合考核结果确定等级,对取得优秀和合格等次的采取以奖代拨的形式给予奖励。
  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一)强化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功能。要突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及时掌握社区人群健康状况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有计划地实施预防保健服务,预防残疾发生。要开展常见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传染病防治、妇女儿童保健、老年保健、社区康复、精神卫生、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残疾人康复等服务。
  (二)拓展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在落实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功能的基础上,社区卫生机构要根据社区居民需求,提供不同层次的专科保健服务和家庭护理、临终关怀等延伸服务。积极开展惠民医疗卫生服务,对城市低保家庭等符合条件的居民实行费用减免政策,开设惠民门诊。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由政府负责安排改造惠民病区所需经费,优惠减免的医疗费用由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承担。
  (三)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特色和优势,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不断完善服务功能。要有计划地安排中高级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诊和举办讲座,邀请省、部级大医院专家到社区进行技术指导,根据社区需要,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生、护士听取相关病例讨论和学术报告,鼓励离退休医护人员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建立社区卫生服务首诊制度和双向转诊制度,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转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服务格局。
  (四)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加快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中医药服务设施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大力推广和应用适宜的中医药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五)建立和推广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管理水平。
  七、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保障措施
  (一)认真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各级政府要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实现新建和扩建居民区的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的,要按照规定给予安置和补偿。
  (二)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经费投入。建立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购买,基本医疗服务由医疗保险和个人支付,医疗救助由政府和相关部门予以补助的多渠道、多层次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从2008年起,按照每服务人口每年不低于15元的标准安排专项资金,在省财政补助1元的基础上,市和县(市)、区财政分别补助8元和6元,由市财政、审计、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严格考核后拨付,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逐年提高补助标准。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在预算中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等经费。
  (三)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有关规定,把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基本用药、诊疗项目、服务项目等纳入基本医疗支付范围。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之间形成有效的双向转诊机制。
  (四)落实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的优惠政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国家规定收费价格取得的医疗卫生收入和非医疗卫生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享受国家规定的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探索按单病种收费办法,允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据政府指导价,在规定浮动范围内确定实际医疗服务价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的房屋和土地等不动产,在无偿提供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期间,按国家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八、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
  (一)加强社区卫生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广泛开展社区人员岗位培训,推动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有计划地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招聘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大中型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行规范化培训。建立全科医学培训制度,立足在职教育和岗位培训,培养一支能够掌握社区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指导、慢性病防治、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的全科医学队伍。
  (二)建立专家进社区和对口支援制度。定期安排政府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中高级职称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做好社区诊断、社区干预、疾病预防控制和重点人群保健,并定期巡视、评估,及时帮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解决业务技术问题。建立三级医院和部分二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合作培训机制,不属于大、中型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与1所上级医院建立对口支援的双向合作关系,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业务技术和服务水平。
  (三)建立吸引人才进社区制度。完善社区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和职称评聘制度,在晋升上一级资格时,其转前转后年限合并计算,在职称岗位设置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落实卫生技术人员在晋升高级职称前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累计服务1年,享受与卫生支农同等待遇的政策。
  九、明确各部门职责
  (一)卫生部门。负责制订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订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建立信息平台,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本地有关大中型医疗机构专科设置、联系方式等转诊信息,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疗机构建立转诊协作关系;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定推动中医药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
  (二)发改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助做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根据需要将社区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三)人事编制部门。负责审核、审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负责完善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和聘用办法,制订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
  (四)财政部门。负责制订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相关补助政策、财务收支管理办法,提供经济运行指导,参与绩效考核。
  (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订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
  (六)规划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制定卫生专项规划,依法加强落实和监管。
  (七)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总体规划,并作为社区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医疗救助制度,落实有关社区惠民医疗救助政策。
  (八)市政公用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供暖、供水等基本运转费用按照居民收费标准和相关规定收取。
  (九)物价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政策,并依法监督。
  (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十一)教育部门。负责学校的社区卫生服务预防、保健、康复的宣传工作。
  十、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由市卫生部门牵头,发改、人事、财政、劳动与社会保障、规划、建设、民政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任务,确保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各项目标的实现,全面推动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街道办事处要积极承担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提高本辖区全体居民健康水平的职责,协调辖区内各方力量,帮助社区卫生机构解决业务用房和其他困难。充分发挥慈善总会、红十字会、残联等社会团体作用,鼓励参与和支持社区卫生工作,积极配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做好对弱势群体的救助工作,落实社区残疾人基金扶持政策,设立社区残疾人康复园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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