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行政人员工作中推诿扯皮 将被实施行政告诫

    摘  要:济南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推诿、搪塞、扯皮和有故意刁难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将被实施行政告诫。济南市今天出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告诫办法,确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凡是触及10种行为中的一项,有关责任人即被实施行政告诫。

  舜网讯 济南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推诿、搪塞、扯皮和有故意刁难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将被实施行政告诫。济南市今天出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告诫办法,确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凡是触及10种行为中的一项,有关责任人即被实施行政告诫。《办法》即日起实施。

    该《办法》适用于济南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政告诫是指行政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因故意或过失,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损害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尚未达到追究纪律责任,而对其进行劝诫、警告。《办法》中规定,行政机关和组织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实施行政告诫:1、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政策规定的;2、实行首问负责制的机关不遵守首问负责工作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3、不认真执行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按规定程序办理工作事项的;4、无正当理由,累计2次未按公开承诺时限,办结有关事项的;5、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漏办、误办累计2次及以上的;6、因工作作风懒散、纪律松弛造成工作失误或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7、执行公务语言不文明、行为粗暴、态度蛮横、作风武断,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8、对行政效能投诉推诿、敷衍,不认真调查或不按规定时限办结的;9、工作推诿、搪塞、扯皮,有故意刁难行为的;10、其他需要给予行政告诫的。

    行政机关和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告诫:未按规定建立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AB角工作制、限时办结制、公开承诺制、效能考评制和失职追究制等8项基本制度,或者未认真执行、落实基本制度的;所属工作人员工作效率低下、作风懒散、行为粗暴、纪律涣散,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上级或有关部门转交应当受理的行政效能投诉事项,不按规定时限办结的;不配合或干扰对行政效能投诉事项的调查核实,给查处工作造成困难的;其他需要行政告诫的。

    受到行政告诫的工作人员,按照3种方式处理:1年内被行政告诫1次的,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1年内被行政告诫2次或历年累计被行政告诫2次的,通报批评;历年累计被行政告诫3次的,调离工作岗位。《办法》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告诫,由行政监察机关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行政监察机关下达行政告诫决定。对本级人民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告诫,由行政监察机关直接作出行政告诫决定,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对其他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告诫,由其主管机关负责调查核实,作出处理决定。

作者:庄云锋   网络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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