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强险互碰自赔下月施行 四步走快速处理

    摘  要:从2月1日起,符合交强险理赔额度在2000元以下的轻微交通事故,将采用“互碰自赔”的简捷理赔方式,避免以往事故各方需要到对方投保保险公司索赔的麻烦。

    舜网讯 从2月1日起,符合交强险理赔额度在2000元以下的轻微交通事故,将采用“互碰自赔”的简捷理赔方式,避免以往事故各方需要到对方投保保险公司索赔的麻烦。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实施办法。
“互碰自赔”须满足四个条件
    所谓“互碰自赔”是指,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两车或多车发生碰撞事故,保险公司各自对本公司承保的机动车财产损失,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进行赔偿。
    据了解,适用“互碰自赔”的交通事故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两车或多车碰撞,各方均投保了交强险;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且各方损失金额均在2000元以内,无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经交警处理或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现场报案;事故各方当事人均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简言之,就是“有交强险的车辆互碰如果只有不超过2000元车损、各方都有责任并同意采取‘互碰自赔’的,就可以了”。
    对于2000元的赔付上限,省保险协会负责人表示,这是根据交强险有责财产损失赔偿最高限额来确定的。如果车辆损失超过2000元,需要有责方通过投保的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付;没有投保商业车险的,由本人承担赔款。而商业险采用的是“以责论处”赔偿方式,与交强险的赔偿原则不同,不能无论责任大小都“自赔”。
理赔程序分四步走
    发生“互碰自赔”事故后,当事人可以分四步走来快速处理事故。
    从2月1日开始,发生了“互碰自赔”事故后,双方当事人应立即向交强险承保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接报案后,应详细询问记录事故的基本情况,并明确告知报案人是否受理。确定受理的,要立即指派理赔人员迅速到达事故现场查勘。异地出险的,应立即委托当地相关机构办理。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定损完毕后,事故车辆维修车辆。
理赔时间大大缩短
    根据实施办法,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事故各方分别到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承保公司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本方车辆损失。如果是两辆异地车辆发生互碰,同样适用“互碰自赔”机制。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去年5月,济南市已在全省率先实现了“互碰自赔”,大大缩短了车主拿到赔偿金的时间。按目前施行的交强险理赔方式,两车发生轻微互碰之后,必须双方保险公司定损,然后各自垫资修理车辆,再从对方的保险公司结付费用。
    据介绍,济南市从2008年5月11日起就开始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方式,并成立了快速理赔中心。济南五区及高新区内2000元损失以下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双方事实清楚、没有争议的就可以快速撤离现场,双方做好记录,24小时内共同到“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办理理赔。
    济南目前共有两处理赔服务中心,一是位于工业南路的交运集团汽修厂,二是位于二环西路的华润机动车检测线,两个理赔服务中心均集中了所有的财产保险公司现场办公。
作者:周芳   网络编辑:刘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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