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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新规:允许延期签订出让合同、缴纳出让金

2020-02-14 14:56:27   文章来源:爱济南新闻客户端  编辑:周通亮


近期济南各企业、工地陆续复工,为支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地和项目建设,14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土地要素保障和规划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共有12条,从加强土地要素保障、降低企业履约风险、加快规划审批服务和创新窗口便捷服务方面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其中,对防控疫情建设的医疗卫生设施和医药用品、医疗器械生产等所需用地,可以先行使用;为降低企业履约风险,允许延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

土地保障:急需落地项目可先行预支用地指标

在土地要素保障方面,济南市将从先行预支用地指标、支持疫情防控用地和充分利用存量用地三方面支持企业用地和项目建设。对急需落地项目,实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预支制度,在省分配下达用地指标前先行进行用地审查审批,压茬推进各环节工作,确保重点急需项目落地。为防控疫情建设的医疗卫生设施和医药用品、医疗器械生产等所需用地,可以先行使用;疫情结束后需要永久用地的,予以完善用地和规划手续;属于临时用地的,恢复原状并及时归还。

此外,鼓励企业通过自主、联营、入股、转让等方式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加快盘活闲置土地,对于因资金短缺造成闲置土地的企业,经认定非恶意囤地、炒地的,在企业承诺所贷资金仅用于本宗闲置土地开发建设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规为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帮扶企业:允许延期签订出让合同、缴纳出让金

疫情自发生以来,波及众多行业,给企业正常运转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为降低企业履约风险,济南市将允许延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对土地已成交,按规定在2020年1月23日(含)之后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土地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可申请延期签订。已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的,延期签订时间为疫情消除日后3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延期签订时间为疫情消除日后10日内。对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医疗卫生用地及工业、仓储等产业用地,按合同约定应在2020年1月23日(含)至疫情消除日(含)期间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可依受让人申请,延期到疫情消除日(不含)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其他用地项目,按合同约定应在2020年1月23日(含)至疫情消除日(含)期间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可依受让人申请,在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期限的基础上延期1个月缴纳,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出让金利息。

此外,《若干措施》还允许土地收回签约和交地延期。按照济政字〔2019〕42号文件实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已向被收回方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签约通知书》的,计算提前签约时间时去除自2020年1月23日(含)至济南市疫情结束后10日。对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合同》,合同内容明确约定了交地时间的,可依被收回方申请延期交付土地,延期时间按2020年1月23日(含)至济南市疫情消除日后10日进行顺延。

在《若干措施》明确,“疫情消除日”以当地市县级人民政府不再限制人员流动和项目开发建设的日期为准。涉及上述条款在2020年1月23日(不含)之前发生违约的,疫情期间不计入违约责任。

审批提速:疫情防控设施方案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先开工

据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人介绍,该局将加快规划审批服务,开辟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审查审批绿色通道,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对新建疫情防控医疗卫生设施的,项目方案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先行建设;新建疫情防控医药用品、医疗器械生产及疫情防控项目相关配套市政设施的,在符合标准规范、保障安全前提下,可以先行建设。疫情消除后,经评估符合要求的,予以补办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现有建筑改建或改造为疫情防控卫生设施的,无需进行规划审查审批。

该局还将进一步创新窗口便捷服务,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如充分利用网站、公众号等提供网上申报、证照快递办理服务,实行网上报建流程、办事指南、公开咨询电话扫码查阅办理,提升服务便捷性。对于必须审验的原件、办理完毕的证照,提供“快递寄送”服务,让企业和群众足不出户办成业务。此外,继续推广“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和预约办理,完善线上办理服务指南,倡导网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