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速落实总局工作部署 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有力维护市场秩序(四)

2020-02-05 10:56:41 来源:市说新语
责任编辑:徐逸豪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要求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上来,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防控疫情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突出抓好市场价格监管,持续加大对防疫用品、民生用品等重要商品的价格监管力度,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立即开展口罩价格专项检查,坚决刹住口罩涨价风;突出抓好关闭野生动物市场及平台,落实停止野生动物交易各项要求,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突出抓好防护用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防护用品执法行动,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制定落实措施,加大检查力度,切实履行维护市场秩序的职责,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江苏:严禁利用疫情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广告监管,严禁发布出售、购买、转让野生动物及制品广告及含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迅速贯彻落实,依托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及各设区市广告监测平台,对江苏省内的搜索引擎、主流新闻APP、重点微信公众号等几类媒体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广告及相关内容进行监测。截至1月28日,累计监测传统媒体广告38104条次,监测互联网广告25699条次,涉及326家门户网站、2723个付费搜索、616个微信公众号、65个APP、1540个重点企业网站,监测户外广告4303条次。截至目前,江苏省共发现涉嫌违法广告14条次,其中传统媒体6条次、互联网8条次。

  同时加强农(集)贸市场、花鸟鱼虫市场、宠物交易市场、超市等重点场所的公益广告宣传,共引导广告企业发布公益广告7833825条次;指导和推动全省各级广告行业协会发起倡议,号召广告行业组织和业界同仁立足大局,利用广告媒体优势资源,不信谣,不传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弘扬社会正能量。

  广东:严禁商超等提供食品“试吃”服务

  1月31日发布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三号公告强化食品经营监管做好疫情防控。其中首次提出禁止商场、超市、糕点店、水果店提供食品“试吃”服务。公告内容如下:

  一、禁止所有食品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在任何场所以任何方式经营野生动物。

  二、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为年例、美食节、农村集体聚餐等聚集性餐饮活动提供服务;禁止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外出承接上述聚餐服务。

  三、食品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必须严格实行健康监测,严禁有发热、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上岗,严禁让未经筛查合格的有疾病流行地区旅行史的员工上岗。

  四、严禁加工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严禁销售过期、腐败变质、掺假掺杂等食品。

  五、禁止商场、超市、糕点店、水果店提供食品“试吃”服务。

  六、食品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经营的食品来源可溯、合法合规。

  七、商场超市等食品销售经营者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应当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有明显的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识。

  八、商场超市、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保持经营场所空气流通。

  福建:开展专项行动,对借“疫”生财说“不”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提出的各地在防控疫情期间组织查处和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违法行为要求,福建省市场监管局部署开展疫情防控期间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护用品专项行动,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重点查处生产、销售口罩等个人防护以及消毒防护用品违法案件。

  (一)质量不合格违法案件。一是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等个人防护以及消毒防护用品尤其是未达到标称使用标准的;二是捡拾、利用回收口罩生产、销售的违法行为。

  (二)虚假宣传、广告违法案件。主要是夸大宣传、虚假宣传、使用绝对化用语等违法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处罚。

  (三)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案件。主要是搭售、设置不平等交易条件等违法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处罚。

  (四)按照相关业务机构的部署,根据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案件查办工作。

  同时强化和公安、卫生、药监执法工作有机衔接,形成执法办案合力。

责任编辑:徐逸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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