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就业】 禁止随意解除患者劳动合同 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减免租金,最高补贴“房东”50万

2020-02-21 07:36:20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新时报记者孔浩 李栋印

责任编辑:卢卫美

  疫情期间为中小企业减免租金;明确禁止用人单位随意解除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劳动合同……2月20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负责同志解读《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

  政府为失业青年提供就业见习岗位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需在城镇就业的新成长劳动力约105万人,去年结转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约45万,新增失业人员约50万人,预计将有200万人以上的就业需求。为了帮助广大求职者在疫情防控期间求职就业,山东要求全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招聘活动由线下转移到线上。此外,山东明确禁止用人单位随意解除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正常支付工资。

  山东大力推行“互联网+职业培训”。求职者可以登录本地人社部门指定的培训平台,根据自身的职业规划选择培训项目,都是免费的。如果是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参加培训还可以享受每学时5元的生活费补贴。山东还专门制定了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对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府会按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中介机构补贴。

  为解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的失业青年就业问题,政府开发了一批就业见习岗位,提供就业见习机会。如果劳动者遇到暂时性失业,可以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我省从今年2月份开始,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企业复工新吸纳1人就业奖励千元

  山东在稳定企业用工方面,对春节期间复工复产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人民币,下同)一次性用工补贴;对2月10日后一个月内复工复产新吸纳就业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普通参保企业,以及经营暂时困难且恢复后有望参保企业,按规定给予稳岗返还。

  在重点群体就业方面,对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延长其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政策的享受期限;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提高到60%;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等。

  在平台机构建设方面,对经评估认定的省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按减免租金总额的30%,给予最长3个月、最高50万元的运营补贴等。 (新时报记者孔浩 李栋印)

作者:新时报记者孔浩 李栋印

责任编辑:卢卫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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