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确诊、疑似、留观患者救治全覆盖全免费 核酸检测医疗卫生机构达24家 日检测量提升至14750人份

2020-02-21 07:54:47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张茜 摄影 崔健

责任编辑:卢卫美

济南市确诊、疑似、留观患者救治全覆盖全免费 核酸检测医疗卫生机构达24家 日检测量提升至14750人份

济南市疾控中心病毒所的工作人员在实验室内进行核酸检测。(本报记者 崔健 摄)

  首批第三方医学检测机构名单公布,我市每日核酸检测能力突破万份

  不明原因发热患者全部进行核酸检测,我市确诊、疑似、留观患者救治全覆盖全免费

  2月20日上午,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召开,邀请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市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组组长成昌慧,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彭鑫出席发布会并介绍近期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据了解,2月12日0时至20日,我市无新增确诊病例。

  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目前,我市累计确诊新冠肺炎患者47例,其中治愈出院17例(其中市传染病医院13例、省胸科医院4例),其余30例为轻型和普通型患者,病情平稳,均在市传染病医院救治。2月12日0时至20日,我市无新增确诊病例。

  市民必须严格遵守“双测温两报告”制度

  成昌慧介绍说,济南市卫健委研判疫情发展形势,顺应复工复产大局,适时将防控重点群体拓展至所有不明原因的发热(体温超过37.3℃)患者。

  近日,我市相继出台《关于调整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期间诊疗活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发热患者管理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热人员筛查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报告和发热患者就诊管理的通告》等举措,发热患者管理持续加码。在此基础上,我市再次发文,明确要求实行“双测温两报告”制度:

  一是市民居家、工作或外出,必须每日两次(上午、下午)测量体温,超过37.3℃的必须如实报告,有单位的向单位报告,没有单位的向村居报告。由单位或村居负责登记并向所在地区县领导小组发热人员筛查工作专班报告,并引导发热患者自驾或联系120转运至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二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含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写字楼、建设工地等)必须在庭院入口和单位内部两次测量体温,村居在出入口处对进入和外出人员测量体温,超过37.3℃的,由单位或村居负责登记并向所在地区县领导小组发热人员筛查工作专班报告,并引导发热患者自驾或联系120转运至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成昌慧说,这些规定是推动实现发热群体“闭环式”管理的重要举措。所有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严禁瞒报、漏报、迟报。

  市卫健委同步推出“便民就医”组合拳。一是所有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实名就医制度,安排高年资、经验丰富的医生在预检分诊点承担发热患者的筛查工作。二是强化基层机构诊疗力量,抽调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二级以上医院的170名专家,派驻到11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57家乡镇卫生院,带领基层医生做好发热患者的预检分诊和筛查诊疗工作。三是62家发热门诊严阵以待,持续充实骨干力量、完善诊疗流程,配齐辅助诊断设备,对不明原因发热患者(超过37.3℃)全部进行核酸检测。

  8家第三方核酸检测机构满足复产企业需求

  核酸检测是新冠肺炎患者确诊的重要依据。成昌慧介绍说,目前共有8家第三方医学检测机构作为市卫健委确定的核酸检测定点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日检测能力达到13000份,能够较好满足复工复产企业的检测需求。

  为全面回应急剧增加的核酸检测需求,市卫健委前期即向省卫生健康委汇报协调,9家省属(管)医疗卫生机构已经全面纳入核酸检测定点机构,共同开展辖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发热患者等重点群体的核酸检测工作。针对复工复产企业等社会层面日益增长的核酸检测需求,市卫健委明确了主要由经过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接,有需求的企业单位自行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签约履约的工作思路。

  经过严格规范的认定评估程序,市卫健委正式向社会公布第一批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第三方医学检测机构名单。它们分别是:济南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济南银丰医学检验所、济南艾迪康医学检验中心、济南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济南华曦医学检验实验室、济南千麦医学检验实验室、济南东大医学检验所、济南凯普医学检验实验室。

  截至目前,我市扩容后的核酸检测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到24家(包括13家医疗机构、8家第三方机构、3家疾控中心),日检测量从前期的每日3750人份,快速提升至每日14750人份。

  据统计,截至2月19日,市属(管)医疗卫生机构共检测新冠病毒核酸样本16912份。

  新冠肺炎患者基础病、并发症等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自疫情发生以来,市医保局会同财政、卫健等部门,制定出台了多项医疗保障政策措施,为疫情防控工作保驾护航。近期又出台了多项重点政策措施。

  彭鑫介绍说,前期,市医保局采取了取消医保支付目录范围和用药量限制等保障措施,在此基础上,本次又取消了医保支付限额,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疗保障“无上限”,打消重症患者费用顾虑。

  针对新冠肺炎患者(含疑似、留观人员)在门诊和住院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基础病、合并症、并发症及其他疾病发生的费用,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患者诊疗全过程、全方位的救治保障。

  值得关注的是,在前期将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纳入综合保障的基础上,本次又将在医疗机构留观(隔离观察、隔离治疗)人员的诊疗费用也全部纳入综合保障范围,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保障。在我市建立起确诊、疑似、留观患者的全覆盖、全免费的救治政策,确保疫情救治中不漏一人。

  部分创新药可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彭鑫介绍说,市医保局采取“四个解决”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一是解决医药企业销售难题。将新冠肺炎诊疗所需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企业生产用于新冠肺炎治疗所需的药品、试剂、耗材、设备等产品。

  二是解决医药企业研发难题。对于我省企业生产的化学药创新药、中药创新药、生物制品创新药,以及使用新研发医用试剂、耗材、设备等并取得明显临床疗效的诊疗项目,经专家评审确认,可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三是解决医药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一方面,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再次预付1个月的医保基金,用于确保企业药品和耗材货款及时到位,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收到医保预付基金后5个工作日内向提供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企业支付应付款。另一方面,对大型连锁药店预付1个月医保基金,提高其采购药品和防护用品的能力。疫情发生以来,市医保局会同财政部门,共向276家医疗机构拨付医保基金9.55亿元,向15家大型定点连锁药店拨付9860万元,共计10.5亿元。

  四是解决企业办事难题。大力推行医保经办服务“不见面”办理,对新开工复工企业医保登记、新增职工参保、医保缴费、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个人账户支付、门诊慢性病备案、异地就医转诊备案等业务实行“网上办”“掌上办”,鼓励参保单位通过传真、快递、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同时,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和“先上车后补票”的保障政策,确保企业和职工及时享受待遇。自2月3日上班至19日,全市医保网办业务数量达到10.2万件,“不见面”经办率达到95.9%。

  降低医保缴费比例,全年将为企业减负29亿元

  彭鑫表示,疫情发生以来,部分行业、企业停工停产,疫情过后也将面临较长恢复期,企业实际困难较多。为切实降低疫情带来的损失,帮助相关企业渡过难关,出台了有关措施,实行“一降三缓”,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医保缴费负担。

  降低用人单位医保缴费比例。自今年1月起,市医保局实行了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将过去不同区县单位缴费比例由6%9%不等(大多为9%)统一至7%,企业总体负担大幅下降,全年减轻企业负担近20亿元。最近,省政府印发通知,要求阶段性下调职工医保缴费费率。市医保局正按照上级要求,起草相关文件,拟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底,将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再下调1个百分点,此举预计再减轻企业负担9亿元。这样,全年将减轻企业医保缴费负担约29亿元。

  延缓用人单位申报期。对因受疫情影响所有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业务的,适当延长缴费申报期限,确保企业职工享受医保待遇不断档。自本月起,我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期由原来的每月15日前延长到月底,延长期间不收滞纳金。

  延缓困难企业缴费期。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最长6个月、免收滞纳金的缓缴医疗、生育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间企业职工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截至2月19日,我市中小企业缓缴医保共审核通过119家,缓缴金额合计707.75万元。

  延缓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缴费期。对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缴费,其间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参保人在外地看病就医与在本地同等待遇

  彭鑫介绍说,我市开通异地就医备案绿色通道,取消转诊转院手续,并为患者及时提供联网结算,保障患者及时救治。异地就医患者,不论治疗新冠肺炎,还是治疗其他疾病,医保报销一律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和本地就医报销比例一致,可以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同时,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做好异地就医患者信息采集和医疗费用记账,疫情结束后,按国家规定统一进行清算。目前,已为因疫情不能返回济南的427人办理的异地备案,结算报销费用118人102万元。

  据了解,市医保局强化协议管理,将医疗机构货款结算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对于不按时结算货款的医疗机构,将采取扣减医保支付总额等措施予以惩戒。与此同时,实行事后清算,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一般是一年一签,在疫情结束后,市医保中心将及时与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清算,从应当支付的其他报销费用中予以抵扣。此外,医疗机构支付医药企业应付款项情况,2月底前要报送市医保经办机构。医保部门加大督导力度,严查不按时结算药款行为,确保应付款项能够及时支付。 (本报记者 张茜) 

作者:张茜 摄影 崔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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