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实施“五分类” 年底前,济南市垃圾分类有望立法

2020-02-27 08:25:05 来源:济南时报

作者:新时报记者 陈雪碧 摄影:新时报首席记者 王锋

责任编辑:高原
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实施“五分类” 年底前,济南市垃圾分类有望立法

  西客站一小区内,安装了厨余垃圾专用收集箱。 新时报首席记者王锋 摄

  日前,记者从济南市城管局获悉,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与以往垃圾分类较为普遍的“四分类”不同,此次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实施“五分类”,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专业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其中的专业垃圾主要指大件垃圾和餐厨垃圾等。据悉,今年年底前,济南市垃圾分类有望立法。

  目前,济南市对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专业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已形成闭环;对厨余垃圾,2020年有望在长清马山建设居民厨余垃圾处理厂;将继续规范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

  小区按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分类

  《方案》对山东生活垃圾的实施进程进行了明确。其中,2020年,济南、青岛、泰安等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其他设区城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1个县(市、区)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市、区)。

  《方案》要求2022年,各设区城市至少有1个县(市、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市、区)至少有1个街道(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5年,所有设区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县级市(县城)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持续完善,科学管理、长效机制、习惯养成效果显现。

  与较为普遍的垃圾分类“四分法”不同,《方案》规定,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专业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单位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增加餐厨垃圾分类,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鼓励有条件的实施厨余垃圾分类;市政道路、园林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商业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严禁“先分后混”确保全程分类

  《方案》要求,加强科学管理,构建全程分类体系。合理设置规范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对现有收集站点实施“桶改房”和收集计量化改造。对未按规定投放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教育、行政处罚、拒收运和纳入社会征信体系等方式进行强制约束,逐步提高生活垃圾投放准确率。

  建立完善分类垃圾的运输系统,严禁“先分后混”,确保全程分类。按照区域内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分类收运频次、时间和路线,配足配齐喷涂统一规范标识的分类运输车辆。规范有害垃圾中转运输,完善有害垃圾收集暂存点布局。优化可回收物收运系统,合理布局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分类、储存、中转等功能。

  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与分类质量相挂钩的生活垃圾收费机制。制定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处置专项支持政策,确保有害垃圾规范收运处置。建立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回收利用低价值可回收物。制定厨余垃圾资源化产品用于绿地、林地等土壤改良的补贴政策,打通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出路。健全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资源化扶持政策,促进再生产品利用。

  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奖惩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机关单位绩效考核、文明单位创建等考评体系,强化结果运用。

  有害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形成闭环

  在槐荫区绿地中央广场的一处垃圾分类亭里,摆放着有害垃圾收集箱。该投放箱的5个投放口分别标注着灯管灯泡、杀虫剂、电子垃圾、过期药品、化妆品。这样的有害垃圾设施在全市有1926处。

  26日,记者从济南市城管局获悉,目前,济南已完成了23个示范街道、250个示范社区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工作,其中,有害垃圾从分类、收集、运输、暂存、处理形成闭环;济南有害垃圾已配收集设施1926处、收运车辆19辆,有害垃圾专业暂存于长清马山,之后集中运到临沂处理。“今年,济南市生活源有害垃圾将实现无害化处理以及前端投放、收集全覆盖。”济南市城管局生活废弃物管理处相关负责人陈振华说。

  此外,记者了解到,目前济南市城区生活垃圾年产量已超过200万吨,加上周边区县已超过250万吨。济南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2019年已完成调研,并列入了2020年审议类立法项目,有望在2020年年底前出台。 

作者:新时报记者 陈雪碧 摄影:新时报首席记者 王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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