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监管机制助推营商环境优化 ——访市市场监管局局长王建森

2020-05-07 06:24:32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杨晨

责任编辑:卢卫美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良好的营商环境不仅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更是一个地方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局长王建森就《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我市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问:请您谈一下对《条例》的看法?市场监管局在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答:《条例》的颁布实施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最好方式,也是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法治保障。作为市场监管部门,我们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为此,我们对内强化培训,对外加强宣传。结合我局工作的职责,组织开展了以学习《条例》为主题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作好表率;以处室和事业单位为主体开展集体学习活动,使每位干部职工都能熟知《条例》;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集中宣传《条例》,解读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报道《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的措施和成效;结合机关干部下沉企业一线、万名干部“四进”攻坚等活动,上门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深度对接企业需求,提供零距离、心贴心的优质服务。

●问: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哪些相关制度?

答:我们着重围绕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等方面,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为转职能、提效能打下良好基础。

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并联审批等方式,通过制度创新、流程再造,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压减申报材料、减轻企业负担,目前我局承担和受委托实施的12项审批事项,均实现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市场监管部门以降低企业准入门槛,缩短审批时限、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为抓手,有效释放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提高企业对政府改革的获得感。

通过突出分类监管、精准监管、信用监管、包容审慎监管,帮助企业健康发展;探索对企业经营的容错机制,编制“四张清单”,研究出台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事项清单,加大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措施应用,帮助企业主动规范自身经营行为,降低合规性成本。

接诉“快速回应”,提升服务公众效能。认真落实省局《关于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回应机制的意见》,对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全国12315平台及其他渠道接收的投诉举报,实现投诉举报24小时回应,提高人民群众对市场监管工作的认可度、满意度、信任度。

●问:在创新监管方式上,市场监管局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答:优化营商环境,始终是市场监管系统一项重点工作,我们着重抓了三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积极开展创新活力提升行动。在山东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推进实施市场监管22项创新举措和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加大医疗器械审批上市服务力度,畅通医药研发沟通渠道,在高新区全面实施餐饮业“注册即经营”,加快打造一批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创新成果。

二是全面承接省级权力事项和外资登记工作。对省局下放的权力事项100%承接,持续深化“一次办成、一网通办”。聚焦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推进关键环节改革提升,补齐短板弱项。

三是加快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今年将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互认,是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重大创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实现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转变,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问:下一步,市场监管局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还有哪些打算?

答:今后,我们还将在做细做实上下功夫。加强《条例》学习宣传,组织好《条例》知识网上答题活动,进一步营造尊法、学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在推进山东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基础上,适时在全市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提升改革红利覆盖范围,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改革方式,努力实现市场主体数量和质量稳步提升。

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研究制定济南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分工方案,推动各主管部门制定全面覆盖、保障安全的监管制度,突出重点监管事项、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推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促进高质量发展。开展质量提升和品牌创建行动;实施知识产权高效运用促进工程,打造经济发展新动能;落实《济南市促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打造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高标准建设国家政务服务、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加快构建与“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实现支撑和引领我市高质量发展。

作者:杨晨

责任编辑:卢卫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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