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工伤保险降费实施期限延至明年4月 预计为企业减负9.2亿元

2020-05-09 06:25:57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记者 王晓菲 通讯员 王卓 许全航

责任编辑:卢卫美

本报5月8日讯 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获悉,我市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2020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1年。

据测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预计为我市参保企业减轻两项社会保险费负担9.2亿元,其中失业保险费5.31亿元,工伤保险费3.89亿元。

“继续阶段性降费是我市打好企业社保费‘减、免、缓、降’系列惠企组合拳的重要举措之一,在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过程中,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已在系统内设置好降费后的缴费比例,参保单位无需进行任何操作,每月正常申报缴纳社保费即可自动享受减负。”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相关业务处室工作人员介绍,对部分参保市民担忧“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少了,相关待遇会受到影响”的情况是不存在的。

该工作人员表示,此次降费政策降低的是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职工失业金领取月数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的,同时,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享受则与缴费基数相关。也就是说,降低费率只会减轻企业和职工的缴费负担,而职工的失业及工伤待遇是不受任何影响的。

作者:记者 王晓菲 通讯员 王卓 许全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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