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老饭桌”来了!超60岁就餐有优惠 建设长者食堂每处将一次性获5万元补助

2020-06-19 07:49:17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赵璐

责任编辑:徐逸豪

  时报6月18日讯 为提升社区养老服务水平,解决广大老年人就餐难问题,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长者助餐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按照以老年人集中区域为重点,通过集中就餐、集中配餐等方式,重点解决高龄、孤寡、独居、空巢老人就餐难问题。

  依托具备条件的现有养老机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在每个街道至少建成1-2处社区长者食堂,为社区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服务。餐饮服务不发达的农村地区,鼓励依托农村幸福院提供助餐服务。

  对符合建设运营标准规范的,可向各类长者助餐站点所在辖区民政部门申请,经评估达标,备案为济南市长者助餐服务机构。经评估验收,对符合规范的站点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社区长者食堂每处补助5万元;利用居委会办公场所设置或其他社会资源改造的社区长者助餐服务站每处补助2万元;社会餐饮企业依托其所属就餐场所设立的长者助餐服务站每处补助1万元。已在民政部门享受建设补助的养老机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不重复享受补贴。建设补贴可用于场所租赁改造、设施设备配置等内容。

  在社区长者食堂等各类助餐服务站点配置统一价格的套餐服务,每餐按照不少于“一荤两素、一主食一汤”标准配置餐品,价格参照略高于成本价确定。2020年度价格确定为每餐不超过10元。标准型配餐年度价格可随物价、人力成本等因素调整,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发布。

  老年人在长者助餐站点用餐,可享受以下优惠补助:60周岁至69周岁的济南户籍老年人,可在长者助餐站点享受标准型套餐价格和自助型用餐优惠价格的助餐服务。在此基础之上,70周岁至79周岁的济南户籍老年人,市级每天一次补助1元。80周岁至99周岁的济南户籍老年人市级每天一次补助2元。各区县根据实际确定本级补助标准。

  享受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70周岁以上老年人,市级每天一次补助2元,用餐长者户籍所在区县补助不少于1元。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中的老年人、百岁老人等两类老人,市级每天一次补助2元,用餐长者户籍所在区县补助不少于2元。对同时具备多重身份的老年人,按就高原则享受补助,不重复享受。优惠补助范围和标准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作者:赵璐

责任编辑:徐逸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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