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 将部分市级行政许可及关联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区县实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07-07 17:19:27 来源:济南报业全媒体
责任编辑:李欢

  一、起草背景

  推进“市县同权”改革、将部分市级行政许可及关联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区县实施,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区县治理能力,有利于提升县域发展能力,有利于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有利于提速群众办事效率,必将为提升城市能级、增强辐射作用、促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高效行政服务。

  二、政策依据

  《通知》全面落实了《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鲁发〔2020〕8号)中“深化‘市县同权’改革,推进审批权限扁平化”的有关精神,落实了《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实施方案〉等12个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20〕5号)中“扎实推进‘市县同权’”有关要求,落实了《中共济南市委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重点工作攻坚年”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发〔2020〕7号)关于“根据用权需求, 推动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的任务安排,全面反映了市级部门放权意向,全面体现了区县政府用权需求,全面结合了济南具体工作实际,并通过了司法部门的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确定将196项市级行政许可纳入“市县同权”改革范围,其中,67项已实现“市县同权”,52项已实现全程网办,62项调整由区县实施,15项依法定程序研究确定后委托区县实施。同时,将29项与行政许可相关联的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区县实施,9项与行政许可相关联的行政权力事项依法定程序研究确定后委托区县实施,确保关联事项能在同一层级“一链办理”。

  四、保障措施

  一是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制定具体衔接方案,做好承接落实。在调整事项承接到位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全面做好受理、审核等工作,避免工作脱节。推进市、区县两级行政审批一体化,除因跨行政区域管理范围等缘故宜由市级实施的审批业务外,原则在市、区县两级均可办理调整事项;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单位)网站和新闻媒体等平台,做好“市县同权”改革政策措施解读工作。

  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协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加强业务培训,主动协调解决衔接落实过程中的各项问题,指导调整事项承接部门(单位)规范行使相关行政权力。加强业务监管,对直接下放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采取随机抽查、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实施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委托实施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及其实施行政权力的内容予以公告,监督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权力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加强业务协同,对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和服务窗口前移的事项,建立相应的审核转报机制,防止工作缺位;厘清职责边界,密切同级审管互动,畅通上下业务联系,推进信息联通共用,确保各项调整事项有效实施。

  三是加强工作督导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加强督导检查,及时跟踪了解有关情况,确保“市县同权”改革任务按期完成。各区县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对调整事项承接部门(单位)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位,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事项承接部门(单位)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行政效率,确保承接落实到位和行政权力顺畅运行;各行政主管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对相关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尽快完善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责任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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