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执行期限继续延长 预计全年减免113.78亿元

2020-07-31 06:32:32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王晓菲 通讯员 赵建光 王帅

责任编辑:鞠月芹

  本报7月30日讯(记者 王晓菲 通讯员 赵建光 王帅)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继续延长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减免政策执行期限,持续助力减轻企业及低收入参保人员缴费负担。

  针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职工按规定享受各项社保待遇。

  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中小微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截至2020年6月底,全市共计减免社保费用56.42亿元。本次政策红利将继续惠及我市十余万家企业,预计到今年年底全市减免三项社保费将达113.78亿元。

作者:王晓菲 通讯员 赵建光 王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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