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伤城管被认定正当防卫 警示执法应更加文明理性

2020-09-15 13:44:04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史洪举

责任编辑:尹昂

  公众关注的“城管追打女商贩被砍伤”一案,重庆警方做出了处理,商贩杨某的行为系正当防卫,城管杨某桥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被予以行政拘留;此外,商贩杨某还因为构成阻碍执行职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警告处罚。

  商贩挥刀砍伤追打其的城管队员,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该事件无疑具有高度的吸引力和聚集度。尤其是,涉及到城管执法与商贩之间的纠葛时,事件本身就自带流量。然而,追打商贩的城管被认定为殴打他人,砍伤城管的商贩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还是有些闻所未闻。重庆警方的做法,有力地捍卫了法律尊严,也让人们对正当防卫有了新的认识,并对执法部门起到倒逼作用。

  通过流传出来的监控视频,可以看到,人高马大的男性城管队员主动、多次、不停止地挥拳攻击女商贩,女商贩一开始都没有回击,甚至是主动逃进室内,但男城管队员还是不断挥拳追打,不法侵害没有要停止的意思,女商贩在逃跑过程中操起菜刀挥舞,致男城管队员左手多处被砍伤。

  纵观该事件的整个经过,女商贩的行为应当符合两高一部公布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的规定。

  此事件中,虽然商贩有错在先,属于阻碍执行职务行为。但是,作为执法人员,文明执法是应当遵守的底线。其面对阻碍执法行为时,有权采取口头警告、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应对方式。而非情绪失控地不断追撵、殴打、挥拳攻击他人。其不断追打商贩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的、合理的职务范畴,变异为侵犯他人权益的违法行为。

  可以说,执法人员本来是“有理”的一方,却因为不能冷静地处理此事而变得“理亏”。进而言之,在法治社会和文明社会,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不可或缺。即便是违法分子或者犯罪嫌疑人,也享有人格尊严等基本权益,不可横加剥夺。譬如,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保障其基本的休息和饮食,更不得刑讯逼供。那么,针对一般违法人员,显然不得殴打、追打、侮辱。

  将一起看似敏感的“小贩砍城管”案件,剥离了复杂的案外因素,回归到事实本身,让法律标准说话。无疑能够充分体现法治的公信力和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度,让公众心服口服。该事件既具有生动的普法意义,也具有典型警示意义。既让公众认识到正当防卫的重要内涵和积极意义,鼓励人们敢于对不法行为说不。同时也警示执法机关,在执法时理当文明理性,尊重执法对象合法权益。唯有如此,方能让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都受到尊重,得到保护,享受到法治进步带来的红利。

作者:史洪举

责任编辑:尹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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