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加班工资沦为“纸上权利”

2020-09-21 11:15:19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责任编辑:杨甜梦子

□李红军
  9月19日,人社部就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明确。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9月20日《中国青年报》)
  “十一”黄金周加班,短短8天时间相当于平时20天的工资,这样的福利期许的确有些令人心往神驰。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现实语境下能够如数兑现者能有几何?在有些企业,甭说是加班工资,就是带薪休假都难以落实,在此情形下谈几倍的加班工资只能是剃头的挑子——一头热了。我们必须看到,在劳资双方的利益博弈中,资方还占据强势地位,发不发加班工资,往往都要听从资方的安排。
  值得警惕的是,眼下有些企业竟然把员工无偿加班视为一种“理所当然”,并用所谓的“企业文化”对员工进行道德绑架和洗脑。前不久,四川成都一家企业竟然要求员工填写所谓的“奋斗者自愿书”,一旦签下这个“奋斗者自愿书”,就意味着劳动者对自己权益的放弃——无偿加班加点,放弃带薪休假。更为荒唐和离谱的是,该企业竟然在“奋斗者自愿书”中明确员工必须承诺,当员工与企业发生法律纠纷时,员工不能将企业告上法庭,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谨防员工加班费沦为纸上权利,一方面劳动监察部门必须守土有责,用法律规范企业行为,对无视员工合法权益拒不支付加班费的必须祭出法律重拳实施有效惩处,以儆效尤,决不能让法律规定沦为“稻草人”;另一方面,企业员工要有法律维权意识,不能做“沉默的羔羊”。要知道,权益是争取来的,不能总是指望企业的“良心发现”。再者,工会要勇于为职工维权,不能陷入“集体失语”状态,眼睁睁地看着员工合法权益受损。
  再过几天,黄金周将如约而至,人社部已经对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明确。这些“规定”是法律的“硬性规定”,属于“刚性约束”,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如果企业无视这种规定,试图用“家规”代替国法,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法律不是儿戏,按照国家规定如数发放加班工资应成为企业的法律遵循,谨防加班工资沦为“纸上权利”应成社会共识。

责任编辑:杨甜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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