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扩建加氢设施免办规划手续

2020-11-12 06:40:28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罗晓飞

责任编辑:卢卫美

时报11月11日讯 氢能作为未来最具发展潜力的清洁能源之一,加氢设施建设对促进氢能源汽车推广具有重要意义。近日,济南市发布推进汽车加氢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在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和安全规范的前提下,现有汽车加油(气)站、充电站利用自有土地改扩建加氢设施,无需另行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等相关手续。

在汽车加氢站行业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前,济南市汽车加氢站参照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管理模式进行管理。汽车加氢站与其他各类站点的合建站,其加氢部分按照汽车加氢站进行管理。新建汽车加氢站项目要经过立项审批、施工图审、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项目选址应尽可能靠近终端用户。未经竣工验收备案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为支持加油加气充电设施与加氢设施的融合发展,在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和安全规范的前提下,现有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利用自有土地改扩建加氢设施,无需另行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等相关手续。企业在公交场站、物流园区内利用自有土地建设自用的汽车加氢设施也不用另行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等相关手续,但汽车加氢设施不对社会开放。

济南市还提出,在国家出台汽车加氢站经营管理有关规定前,汽车加氢站的经营单位无需办理经营许可,相关部门不得将经营许可作为为其办理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确需办理经营许可的,可向区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申请办理氢气类燃气经营许可证。

在氢能源车主关心的车用氢气价格方面,济南市将执行市场调节价格。对社会开放的汽车加氢站,因设备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气的,应当提前48小时发布公告或书面通知;因突发事件导致紧急停气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优先保障城市公交车等社会公共服务车辆的氢气需求,并于1小时内向区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计划停、歇业的,必须提前60日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歇业。

作者:罗晓飞

责任编辑:卢卫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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