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均可按照“交房即办证”流程申请

2020-11-13 10:18:43 来源:济南报业全媒体
责任编辑:卢卫美

11月13日上午,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召开。据悉,目前,济南市区(含各功能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在按照规定完成开发建设并办理综合验收备案手续后,都可以按照“交房即办证”的流程申请,商河县、平阴县也可参照执行。

在实际操作中有几个方面要注意,一是开发企业在交房时应当取得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即验收是交房的条件,交房是办证的条件;我们对不具备交房条件的项目是不能够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这样才能有效的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在出台的文件中,我们提倡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和销售协议时,要约定交房时同步办理不动产权证,通过合同约定的法律效力来督促开发企业及时为购房群众办理不动产权证,这是我们跟住建部门在下一步工作中需要进一步配合落实的。三是要求开发企业具备法定条件时,要及时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一并提出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申请;交房前要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取得联系,为“交房即办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不能造成开发企业为了办证而拖延为群众交房的时间。目前多数项目是具备交房即办证条件的,凡不能及时办证的,都是因为交房时手续未完善造成的,是不应该进行交房的。

同时,文件中也明确提出,对开发企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擅自交付使用的,依法予以处罚。对开发企业未达到法定条件擅自交房的,购房人可以选择拒收房屋,相关违约赔偿责任由开发企业承担,法院和仲裁机构应当予以支持。(济南报业全媒体 记者:张茜)

责任编辑:卢卫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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