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工伤伙食补助费实现“零申请”,待遇直接发放至社保卡中!

2020-11-18 16:26:54 来源:大众日报客户端
责任编辑:卢卫美

“不用再携带发票、病历、出院记录等材料到社保部门办理报销,也不用出院后提交任何申请,伙食补助费待遇直接打到了我的社保卡上,很方便。”近日,因工伤住院的某机械制造公司职工张师傅“零申请”,出院后次月便享受到了工伤伙食补助费。

“零申请”,工伤职工出院次月即可享受待遇

记者从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获悉,以往工伤职工的伙食补助费通常需要工伤职工本人或用人单位拿着相关纸质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待遇报销,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职工负担和企业压力。目前,实现“零申请”申领待遇模式后,经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在工伤定点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出院后次月即可享受到工伤伙食补助费。

“为减少经办环节,优化经办流程,减轻工伤职工负担,我们经过多次研讨后优化了工伤住院联网结算系统,简化了伙食补助费申办过程。通过读取医院端信息,工伤职工出院后次月即可在本人社保卡内领取到伙食补助费,最终实现该项待遇由‘工伤职工出院递交纸质材料’的申领模式变为‘零申请、零跑腿’的经办模式。”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待遇处工作人员介绍。

“零跑腿”,7项工伤待遇支付业务实现“全程网办”

据了解,为进一步做好社保经办服务工作,市社保中心积极探索“不见面”经办服务新模式,大力提高“网办”服务事项。截至目前,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通过政务服务网、市社保中心网站都可以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伙食补助费7项待遇均已实现“全程网办”。

下一步,市社保中心还将依托工伤门诊、住院联网结算系统等信息手段,进一步提高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间的数据共享范围,最大限度提升群众办理工伤业务的便捷度、满意度。

新闻链接: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有关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3号)有关规定,核定2020年实施省级统筹后我省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的医院外伙食补助费标准为25.63元/日,根据住院期间的实际天数计算。异地就医的医院外伙食补助费限支2天。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田可新 通讯员 杨云 王卓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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