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托两家”,这个团队真是“行”!——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业务办案团队展现行政检察新作为

2020-11-25 11:44:18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王晓菲 通讯员 张军锋

责任编辑:尹昂

“一手托两家”,这个团队真是“行”!——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业务办案团队展现行政检察新作为

市检察院行政检察业务办案团队研究案子。

“一手托两家”,这个团队真是“行”!——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业务办案团队展现行政检察新作为

全省首次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听证会。

“一手托两家”,这个团队真是“行”!——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业务办案团队展现行政检察新作为

与法院、司法局组织座谈。

  在各级检察机关中,行政检察一贯是“弱项中的弱项”“短板中的短板”。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在行政案件中得到越来越多的体现,检察机关受理的行政申诉案件大幅上升。

  2019年11月,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正式成立,在这次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改革中,由原民行部门及其他部门抽调的精兵强将,建立健全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新型办案团队——行政检察业务办案团队。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承担着既维护司法公正,又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的重任。监督案件量持续攀升、工作任务重、人员少……面对新职能、新任务,团队除了迎难而上主动破局,别无选择。

  一个个案件的推进,让这个“年轻”的团队在锤炼中积累着、成长着。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65件,其中提请抗诉6件,提出抗诉1件,法院已再审改判1件,改判率100%;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7件,均被相关单位采纳;苏某华等5个案例被省院评为优秀典型案例;组织开展国土领域非诉执行专项活动,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78件,督促拆除违章建筑20余万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200余亩,收缴罚款300余万元……在这一长串的办案数据背后,是团队夜以继日的默默付出和厚积薄发。

  做实行政检察既是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新需求的必然选择,也是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重要一环。该团队紧紧围绕做实行政检察工作的要求,补短板、强弱项,尽最大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行政诉讼领域公平正义的新需求,真正让行政检察“行”起来。

  以专业化办案能力为支撑

  打造业务精通、善于监督、勇于创新的行政检察队伍

  好的工作业绩必须要有好的人才支撑。行政检察业务办案团队由3名员额检察官、2名检察官助理、1名书记员组成,面对专业化办案的趋势和要求,这支队伍不断打磨业务本领,树立精准监督理念,建立自上而下、全面覆盖的行政检察精准化监督标准体系,形成“审查精细化、监督精准化、案件精品化”的工作格局。

  团队3名员额检察官高强、刘文传、孙勤均为从事检察事业15年以上的高级检察官,检察业务精通,工作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刘文传入选了全省检察机关首批行政检察人才库,孙勤被评为2020年度济南市“巾帼建功检察榜样”;两名检察官助理刘梦晴、刘麒均为行政法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理论功底扎实,思维敏捷,逻辑推理及应变能力强;书记员张倩颖工作认真负责、严谨细致,曾多次获省检察院领导赞誉。

  与一般的办案团队不同,行政检察业务办案团队“组团作战”特征显著。在精细分工、精准办案的基础上,团队内部成立了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执行监督办案小组以及综合指导小组,人员交叉,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组团作战”,以老带新,充分发挥人员的积极性和智慧力量。

  一年时间不长,但市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的变化却非比寻常。出台全国首个《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意见(试行)》、主导研发全国首个非诉执行辅助办案信息平台、制定全国首个《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办案指引(试行)》、举行全省首次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在全省率先组织召开首届行政检察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他们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推进行政检察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创造出了诸多的“第一次”,展现了让人耳目一新的战斗力。

  7月15日,沈某某与某街道办房屋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纠纷案申请监督案公开听证会在市检察院举行,这是全省首次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此前,案件经历了一审、二审及再审,沈某某不服生效判决,申请检察监督。

  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不仅要监督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更要着重从实质上化解行政争议。为此,团队以听证方式架构起检察官、听证员、当事人的“三角”司法审查结构,在检察机关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前,通过多方参与、释法说理面对面看得见的程序设计,充分听取当事人、人民监督员意见,有效保障法律监督职能正确行使,真正做到法、理、情有机统一,有利于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现行政检察监督做实、做精、做细的目标,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情怀和检察担当。

  以更高政治站位为引领

  “1+954”工作体系力争“全省在前列、全国有地位”

  团队成立后,如何打出一套漂亮的组合拳?每个人都在思考着。作为团队的带头人,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负责人高强也有自己的考量:“只有明确目标,才能以更高的站位引领行政检察工作持续聚焦发力。”

  几番琢磨,该团队提出了构建“1+954”工作体系的总要求,力争“全省在前列、全国有地位”。为实现这一目标,团队以裁判结果监督精准化、程序执行监督规模化、行政争议化解实质化、监督线索发现主动化、办案办事规范化、沟通协调常态化、考核评价科学化、队伍建设专业化、职能成效宣传多样化等九项重点工作为抓手,做实行政检察。

  同时,贯彻落实“五个一”活动要求,即各单位分管领导要带领部门负责人解决一个制约行政检察工作发展的难题;每名员额检察官办理一起典型案件、撰写一份优秀法律文书、提出一份优秀检察建议;市检察院和各基层检察院都要有一个典型案例被上级院采用。

  压力就是动力。不管是经验丰富的检察官,还是从检不到两年的书记员,团队中的每个人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时刻不忘提高履职能力,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采取岗位练兵、以赛代训等方式方法不断加强行政检察业务能力建设,凝聚起劈波斩浪的巨大合力。对裁判结果监督案件质效不高问题,那就积极探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各基层院案件匮乏,那就在各项监督领域敢于创新、勇于实践。一年来,行政检察工作实现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明显提升、办案规模明显提升、办案质效明显提升、监督水平明显提升的四大目标。

  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

  革新办案方式实施“穿透式”监督

  生效裁判监督是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核心内容。团队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探索建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牵头制定《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意见(试行)》。对于疑难复杂案件,坚持“繁案精办”理念;对于简单明晰案件,践行“简案快办”要求,简化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在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及时回应百姓诉求。

  为把行政诉讼监督做精做实做到位,团队注重检索类案及关联案件。在办理的高某与某区政府行政登记案中,经审查发现申请人所在村某一类似案件已被二审法院改判,遂以发现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审裁定为由提请省检察院抗诉,省检察院提出抗诉后,法院依法撤销原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重新审理,有效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在监督生效裁判同时,办案组全面落实“一案多查”,对申请监督案件的实体、程序、执行及行政机关的履职情况等进行全方位审查,实施“穿透式”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

  在办理某区内一街道办行政赔偿纠纷系列案件中,团队办案检察官发现该街道办在尚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强制拆除了申请人的房屋,且未对申请人房屋内的财产及附属设施进行清点、保护并制作清单,导致房屋内附属设施及物品一并被毁损。遂向该街道办发出检察建议20份,督促其依法履职,并加强学习,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该街道办均予以回复并采纳。同时,通过对该系列案件审判程序进行审查发现,法院的一审程序存在中止审理不规范的情形,立即将该线索移交给该区检察院,区检察院通过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其注重程序正义,法院均予以回复并采纳。

  以化解行政争议为己任

  转变办案观念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行政诉讼区别于民事诉讼的最大特点在于它是“民告官”案件,相关各方往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来来回回很多次却无法真正解决问题,导致“程序空转”。

  为破解这类问题,团队严格按照最高检和省检察院部署要求,突出诉讼程序空转、国土领域非诉执行、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三个重点领域,汇聚法院、司法局和相关行政主体等多方力量,扎实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采取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动员撤回监督申请等工作推动实现行政争议的真正化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解决了一批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

  在娄某与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理一案中,娄某不服该局对某区公证处违规出具公证书行为的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娄某非本案利害关系人,其诉讼请求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该案经一审、二审、再审后,娄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团队在初步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后,为落实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百姓合法权益的要求,承办检察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到娄某因违法公证而产生了财产权益损失,如公证处能够弥补其损失,则该案有和解可能。为此,通过多次沟通协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意向。在市检察院主持下,某区公证处与娄某签订和解协议,公证处一次性赔偿娄某损失9万余元,该行政争议得到有效化解。

  拆迁安置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环节,涉及民生问题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团队积极延伸监督职能,探索化解“潜在之诉”,通过与法院、司法局等单位密切沟通,推动形成司法合力,全方位、多领域、多角度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在李某武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中,某区检察院发现该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依据是《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中规定了享受最低面积补偿标准的前提是为本市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口,户口在肥城的李某武不符合该条件。但《实施细则》的上位法《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中并无关于户籍的限制,李某武享受最低面积补偿标准,《实施办法》存在下位法缩小上位法规定的权利主体等情形。

  该区检察院将该规范性文件不合法问题线索移交市检察院审查处理。团队审查后发现,《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中对被征收人户口的限制,旨在防止异地已得到安置补偿的人再次获取保障,防止国有财产流失。但该限制也可能导致本应该得到保障的人无法获得保障。若把对户口的限制,改为对唯一一套住房认定标准和程序的规定,则既符合上位法精神,又能有效避免重复获利、国有财产流失问题。

  团队多次与相关职能部门座谈交流,该规范性文件现已启动修订程序,对住房保障条件进行了具体规定,并在全市范围内征求意见。该区政府也根据检察建议内容,对被拆迁人应当享受最低面积补偿予以认定,并与被拆迁人重新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涉案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最大限度地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坚持和创新了“枫桥经验”,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以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

  推动解决国土资源领域执行难案件

  违法占地、破坏自然资源等重点领域和案件,一直是党委政府关心、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

  行政检察业务办案团队在市检察院党组的领导下,在充分调研全市非诉执行案件的基础上,选择国土领域重点突破,牵头制定了《济南市检察机关国土资源领域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于今年3-6月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国土资源领域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推动解决一批国土资源领域执行难案件,并形成非诉执行监督的长效机制,推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截至2020年9月,全市共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18件,共向法院、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178件。

  在一石料厂行政申诉一案中,国土资源部门作出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石料厂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责令其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村集体,并处以罚款。该区检察院通过调查核实,认定土地虽属集体所有,但为农户使用,石料厂已与农户达成用地协议,将土地退还村集体否定了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流转,责令将土地退还村集体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发出检察建议,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石料厂随后撤回监督申请。同时针对该案中法院存在的超期作出行政执行裁定的违法情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法院严格规范司法程序。

  为创新案件来源途径,行政检察业务办案团队多次与市国土资源部门对接,沟通协调,调取案件台账,系统梳理,分地区摸排查找线索。同时,指导各区县检察院对移交线索台账研判、分析,并加强与本地自然资源合规化部门及法院的沟通,对具体案件调查核实,针对本地区非诉执行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因地制宜运用多种方式开展工作。通过与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座谈,结合各自职能,就依法办理矛盾集中突出的案件、推动解决国土领域存在的行政纠纷,加强沟通协调,凝聚合力;同时,加强与法院等司法机关的密切联系,推动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

  惟其艰难,方显勇毅;惟其磨砺,使得玉成。市检察院行政检察业务办案团队以新时代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历史性节点为契机,紧紧把握行政检察工作相对独立、专门、专业化发展新局面,将继续攻坚克难,为加快打造“五个济南”、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展现行政检察新作为。

作者:王晓菲 通讯员 张军锋

责任编辑:尹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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