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莱芜区司法局“五提升”推动法律援助高质量发展——让法律援助更有力量更有温度

2020-11-30 06:33:28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武希刚 通讯员 刘晓慧

责任编辑:杨甜梦子

  先看这样一组数据:

  今年以来,共接待来人来访和电话咨询3600余人次,同比增长66%;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03件,同比增长121.4%;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214%,为受援人挽回各项经济损失2600余万元。

  今年以来,莱芜区司法局按照“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总体目标,着力打造集经费保障、扩面降槛、便民服务、质量监管、精准宣传为一体的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推动法律援助高质量发展。

  强化政府责任落实提升法律援助保障能力

  莱芜区司法局积极对上争取项目资金,通过积极沟通协调,争取中央和省级法律援助办案专款25万元,争取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资金20万元,争取工会维权资金12万元,法律援助办案经费全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为法律援助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经费保障。

  同时,为提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与区财政局联合下发了《莱芜区区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管理办法》,该《办法》大幅提高了莱芜区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其中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案件每件办案补贴由原来的1140元提高到1890元,其它各类补贴标准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使莱芜区法律援助补贴标准达到济南市标准。

  降门槛、扩范围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进度

  落实《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对“有理无钱”的民事、行政案件或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刑事案件都予以受理,重点做好农民工、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贫困户等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对涉及困难群众就业、就学、就医、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等领域法律援助的案件,积极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服务,为困难群众办理涉及劳动报酬、工伤待遇、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婚姻家庭等各类纠纷325人次,最大限度满足困难群众需求。

  扎实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济南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和《济南市法律援助参与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对接协调,在区检察院、区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值班律师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为1027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在场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为251名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刑事辩护,保证每一个刑事案件都有律师辩护,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促进司法公正

  加强与各部门协作。在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民政局等单位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负责引导当事人寻求法律援助。与部门单位签订《法律援助工作协作协议》,指定法律服务机构与对口单位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与区总工会签订《合作协议》,实行案源共享、合作办案机制。今年以来,办理职工(农民工)维权案件57件,涉及职工(农民工)138人,为职工(农民工)取得工资待遇、工伤待遇等209万余元。

  优化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效能

  构建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构建区-镇-村三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安排专人接待来人来访和电话咨询,免费为群众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依托15个镇(街)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在各镇(街)建立一支以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包村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为主的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将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治培训、法治讲座服务列入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在村(居)悬挂村级法律顾问公示牌、法律援助便民公示牌,公开法律顾问联系电话和法律援助咨询热线电话,及时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推广法律援助“网上办”“掌上办”。使用“山东法援在线综合管理平台”网上办案系统和“法援在线”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在全区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设立26个法律援助网上受理点,当事人在全区任何一家网上受理点均可实现网上咨询和网上申请,法律援助机构3日内完成网上审查、指派,做到线上办理当日有回应,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同时,在法律援助机构设立受理、审查、指派、监督检查等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等制度,提高服务效率。

  开通特殊群体“绿色通道”。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等证件或者证明材料的当事人和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事项免予经济状况审查。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实行“全域受理、全区通办”,推行法律援助“电话办”“网上办”“就近办”等服务措施,对接民营企业和困难职工法律需求,为中小微企业和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帮助。

  推行一案一审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案前预审专业化。实行法律援助案件“预受理”制度。明确首问责任人在案件受理初审中履行指导申请人规范填写表格、厘清申请人具体诉求,提出适合的维权途径建议,以及作为案件联系人负责全程办理、跟踪联络等职责,有效避免瑕疵案件、投诉案件的产生,实现法律援助案件“零投诉”。

  审查回访常态化。法律援助中心指定专人对案件进行审查,始终坚持审查“三必审”,即当事人的申请事项必须审,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必须审,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必须审;在指派案件时“二必留”,当事人的电话必须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电话必须留;办案补贴“两不发”,即当事人电话打不通的办案补贴不发、当事人经回访不满意的电话补贴不发。同时,采取一案一回访、庭审旁听、受援助人填写质量反馈卡等形式对办案质量进行监督。今年以来对所有民事案件进行了电话回访,群众满意率达99%以上。

  档案管理标准化。举办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培训班,统一档案卷宗封面、卷宗目录、卷内文书格式,指定专人审查案卷,主要查看卷中材料是否齐全、谈话笔录、调取证据是否符合要求,起诉书,答辩状、代理词、辩护词等法律文书使用法律是否正确等,实行一案一审查,对不合格卷宗退回承办人,案卷质量明显提高。

  强化专项宣传提升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

  扎实开展法律援助精准扶贫活动。围绕全区脱贫攻坚,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重度残疾人员、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等特殊群体为重点对象,开展“法律援助惠民生”法治扶贫系列活动。

  采取层层举办法治培训班、以会代训、微信群辅导等形式举办“法律援助明白人”“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培训15期,培养法律援助明白人800余名。区司法局印制《法律援助扶贫卡》、《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手册》和宪法手提袋2万份,由司法所人员、法律服务所人员、包村法律顾问发放到每一个村(居)困难家庭。

  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利用时间节点开展“法律援助助力乡村振兴”、“法律援助助力脱贫攻坚战”“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台等媒体宣传援助政策、援助案例,其中,《创新服务抗疫情、法律援助显担当》、《莱芜区设立26个法律援助网上受理点》、《莱芜区司法局举行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军地协作签约》等文章分别在《山东普法》、《济南日报》等媒体刊登。

作者:武希刚 通讯员 刘晓慧

责任编辑:杨甜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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