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乡回村要做合格的“带药人”

2023-01-19 07:50:32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罗志华

责任编辑:高原

  春运返乡时节,广东发起“平安春运,带药回村”活动,公益组织委托回乡旅客带药回村交给村卫生室。不少回乡的旅客登记成为“公益带药人”。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在“爱安吉”APP上线了“余药互助”平台,借助这一平台,安吉的百姓可快速进行药物求助,有多余药物的居民也可以实现“余药共享”。近段时间,多地陆续开展“余药共享”,倡导大家把富余的新冠相关药品带回农村。(1月18日央广网)

  以前的“余药共享”多由居民自发形成,在社区或楼栋之间建立“共享药箱”、在小区居民群里交流余药等,是主要的表现形式。但当前针对农村的“余药共享”,则多建立在平台的基础之上,并且公益组织也参与其中。可以看出,“余药共享”出现升级版,意味着民间自发的创新行为有望形成固定模式。

  “余药共享”下农村,有些做法值得肯定。比如广东发起的带药回村公益活动,要求公益带药人要筛选并登记村医信息,确保每一份健康包都能够安全顺利地输送到有需要的农村地区。在带药回村的健康包中,有给村医的信,有药品目录,另外还有布洛芬、阿咖酚散、板蓝根等药品。这样一来,不仅带药回村,而且还对村医进行了交待与培训。这些药品经由村医诊疗发放出去,用药安全更有保障。

  也要看到,这类活动对于带药人的能力与诚信是一次考验。比如村医的信息登记是否真实,公益组织难以核对,药品是否最终全部交到了村医手里,会不会被其他人“截胡”,也存在一些变数。带药人要有不辜负公益组织的自觉性,但一项公益活动不能建立在个人自觉的基础之上,相应的制约与监督机制必不可少,此类新型公益模式还有较大的完善空间。

  有些“余药共享”活动没有要求将药交到村医手里,有些则属个人行为。这样的“余药共享”,对于带药人是更大的考验,必须注意检查药物有效期及药品性质。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必须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这说明,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都不能私相授受。

  农村是药品滥用的“重灾区”,留守老人服用过期药,儿童错将药品当糖吃等现象并不鲜见。由此看来,一次带药不难,难在长期关心家里留守老人和儿童的健康与用药情况。带药回乡值得肯定,但返乡者不仅要善做带药人,而且还要虑及长远,将来返城后还要多与家人交流联系,指导他们合理用药,避免现在的好事变成将来的隐患。

作者:罗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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