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交警通报全国最大“临牌案”涉案金额超五千万

2020-01-06 20:09:39 来源:舜网

作者:陈碧莹

责任编辑:田艳敏

  舜网讯 1月6日,济南交警通报“2.21”特大伪造临时行驶车号牌案。2019年以来,济南交警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和省交警总队关于打击假牌套牌假证违法犯罪行为的总体部署,在强化信息研判、严格路面管控的同时,把深挖制假、售假窝点作为重要打击措施,充分发挥支队“920”办案专班(刑事案件打击专班)职能作用,历经8个月持续攻坚,成功破获公安部督办的“2.21”特大伪造临时行驶车号牌案(以下简称“临牌”)。

济南交警通报全国最大“临牌案”涉案金额超五千万

  济南市公安机关先后抓获涉案人员54人,其中对24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逮捕7人),其他地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27人。

济南交警通报全国最大“临牌案”涉案金额超五千万

  伪造出售临牌25万余副伪造过国家级印章130枚涉案金额超五千万

  本案中查抄的位于浙江苍南县林某某处的造假窝点,自2016年6月至2019年3月,先后伪造并售出临牌25万余副,数量之大近年罕见。另外,民警在办案过程中还查获伪造的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印章130枚。

济南交警通报全国最大“临牌案”涉案金额超五千万

  本案中伪造的临牌由林某某处销往北京、天津、上海、山东、广东、四川、福建等25个省(市),销售量最多的省(市)达到7万余副。仅从林某某处直接售出的临牌,全国涉案人员达145人,这部分人有的继续买卖形成销售网络,多者构成4个层级的销售关系。

  林某某伪造一副临牌成本价格在2元左右,售出价格5-10元,通过层层加价转卖最终端售价最高可达400元左右。林某某一年多的时间销售伪造临牌25万副,其可获利一百万元左右,整个销售网络涉案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济南交警通报全国最大“临牌案”涉案金额超五千万

  跨六省11地市行程1.5万公里实施抓捕

  “2.21”案是济南市迄今为止侦办的首起此类案件,复杂情况给侦办工作带来较大难度,交警支队组织“920”专班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移送检查机关审查起诉。

  2019年2月份,济南市车管部门在办理一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时,发现车主所持的临牌系伪造,遂将线索移交支队“920”办案专班。专班民警通过调查,在我市一汽车销售4S店内抓获向客户提供伪造临牌的曹某。

  根据曹某交代的线索,民警通过跟踪守候,于2月21日在济南市槐荫区一公寓楼内将买卖伪造临牌的范某某、林某某抓获,现场起获伪造临牌70副、伪造的“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章一枚,查实其已买卖伪造临牌300副。据此顺藤摸瓜,迅速组织警力于2月25日兵分两路奔赴淄博市张店区和沂源县,在两地同时抓捕了常某某、郭某某,现场起获伪造临牌40副,查实其已买卖20400副。经对两人进行突击审讯,掌握了位于浙江温州市苍南县林某某的造假窝点。

  为充分获取林某某造假证据,专班对抓捕方案进行了反复推演,并于3月3日与技侦支队民警共同组成行动小组奔赴苍南县。经过连续72小时昼夜不停排查、分析、布控后,全面掌握了林某某社会关系、行踪规律、造假窝点等情况。3月7日,专案组果断出击,在林某某住处将其一举抓获,现场起获伪造临牌3865副及大量耗材。经查,林某某长期从事印刷业务,2016年发现伪造临牌有利可图,遂在当地购进高仿临牌用纸及电脑、打印机等作案工具,伪造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电子印章。为了能够大量销售伪造临牌,林某某加入多个汽车销售微信群或QQ群联系推销,借此逐步搭建起违法销售网络。

  因该案涉案人员多、涉及地域广、社会影响大,为彻底摧毁伪造临牌销售网络,济南市公安局组织交警、刑警、网警、技侦等部门密切配合,在全面开展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将相关情况层报公安部。7月3日,公安部将此案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将相关线索转发全国各涉案地公安机关开展会战,有力推动了查办工作。期间,支队“920”专班警力先后辗转山东、浙江、河北、河南、广东、天津等6省(市)11个地市,行程1.5万公里,全力开展调查取证和抓捕工作。同时,借助支队“交通大脑”智慧系统支撑,根据实战需求研发了“伪造临牌预警打击模型”,预警排查出多起线索与“2.21”案成功并案,为今后预防和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提供了有力支撑。

  伪造临牌主要用途及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临牌作为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通行牌证,主要用于新购车辆或二手车买卖后尚未取得正式号牌时上路行驶使用。因临牌纸质材质易于伪造且电子监控设备识别率低,近年来被部分不法分子伪造并使用逃避监管,根据相关案件调查发现其主要非法用途如下:1、逃避交通违法抓拍;2、汽车销售人员在调换车辆时时违法上路行驶;3、汽贸公司提供给车主使用拖延时间,用车主购车款解除车辆抵押;4、部分走私车、盗抢车或有违法犯罪企图的人员逃避检查。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严重危害道路交通秩序,同时也给社会治安埋下隐患。另外,部分车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蒙蔽使用临牌,也侵害了车主合法权益。

  临牌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制作核发的,其正面印有正式号牌中起到标识作用的文字、数字、字母、符号,背面还印有机动车所有人及住址、车辆类型、发动机号、车辆识别号、车架号等能够证明车辆及车主身份的相关信息,并加盖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因此,临牌在车辆正式登记前,除具有正式号牌功能外,还具有机动车行驶证等功能,属国家机关证件范畴。对于参与伪造、变造、买卖临牌的人员,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损害了国家机关威信,涉嫌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作者:陈碧莹

责任编辑: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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