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发放“战疫情保畅通通行证”?
为切实保障防控疫情及运输生活急需物资车辆通行,保障市民日常生产生活需要,按照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自2020年1月29日起,对防控疫情及运输生活急需物资的车辆实行绿色通道通行证管理制度。
二、什么情况下和什么区域可以使用通行证?
本证件仅限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运送生活物资、应急物资以及应急处置车辆使用。持证车辆可在省内疫情检测站点使用绿色通道优先通行。适用于跨济南市界(如:滨州至济南)及高速公路通行的车辆使用。在济南市区内通行的车辆,不需要使用通行证,正常通行。
三、哪些情况下可以办理通行证?
该通行证的办理范围为:运送生活物资、应急物资类车辆以及应急处置类车辆这三大类。不属于这三类办理范围的车辆不在办证受理范围。
(1)生活物资类:1.运输禽肉蛋奶菜等生鲜农产品车辆;2.运输居民生活必需品车辆;3.成品油市区配送车辆。
(2)应急物资类:1.运输医疗、防疫救护器材设备车辆;2.运输防控疫情相关物资生产原材料车辆;3.运输援助物资车辆。
(三)应急处置类:1.应急指挥车辆;2.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3.其他用于应急管理的车辆。
具有明显标志的车辆不需办理,如救护车、抢险车、油罐车等。
四、该通行证的办理和使用时限?
本通行证仅限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和使用。
五、申领通行证需要联系哪些部门(单位)?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通行证发放机制,分发通行证的责任分工如下:
(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本系统本领域运输禽肉蛋奶菜等生鲜农产品车辆通行证的发放工作;
(二)市商务局负责本系统本领域运输居民生活必需品车辆,成品油市区配送车辆通行证的发放工作;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系统本领域运输防控疫情相关物资生产原材料车辆通行证的发放工作;
(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本系统本领域运输医疗、防疫救护器材设备车辆通行证的发放工作;
(五)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本系统本领域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车辆通行证的发放工作;
(六)各区县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通行证的发放工作。
六、通行证办理时有哪些要求?
本通行证只用于对疫情防控和运输生活急需物资的车辆绿色通行,一车一证,车证一致,盖章有效,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发放部门(单位)须按照严格审核、保障需求的原则,依据发放规则办理。申领人在到相关部门(单位)申领通行证时,应填写《战疫情保畅通车辆通行证需求统计表》和承诺书,在通行证上填写车号。由发放部门(单位)审核,加盖单位公章(应加盖县区级以上政府或部门印章),登记办理企业联系方式后发放。通行证实行免费办理,严禁收费。
七、通行证如何管理?
自领用之日起,由领用人负责管理,不得转借、挪用,所填写车牌号码涂改无效,如实填写《“战疫情保畅通”车辆通行证发放反馈表》,向发放部门(单位)一天一反馈,建立工作台账。发放单位负责回收,监督做好驾驶人、押运人的疫情检测筛查和货物检疫等工作,严禁向疫情防控措施不合格的车辆发放。
八、外地来济车辆怎么办?
省外来济车辆须按照济南市疫情处置领导小组下发的相关通知要求,服从道路疫情防控检测点安排,配合道路疫情防控检测点检查工作。省内来济车辆需要在车辆所在地市办理通行证。
九、市民若有疑问,进行咨询的联系方式有那些?
市疫情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应急保障组与“12345”市民服务热线建立咨询联动机制,解答通行证办理问题的咨询。各区县、市有关部门通行证咨询、发放工作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附件:济南市“战疫情保畅通通行证”办理联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