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中院多举措支持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2020-02-14 17:23:01 来源:舜网

作者:潘乐

责任编辑:李欢

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2月12日,济南中院出台《关于积极应对疫情为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支持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维护经济运行和社会稳定。

《意见》指出,要建立“绿色通道”,对因疫情防控引发的涉企诉讼案件,予以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因疫情影响不能及时行使民事请求权的,依法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等规定。对因疫情而涉诉的危困企业,加大诉讼费用缓、减、免的支持力度。充分运用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山东微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平台,为企业提供网上立案、远程庭审、在线调解、网络查控等司法服务。强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加强与行业协会、专业调解组织、基层调解组织的诉调对接工作,前移服务关口,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意见》强调,要依法妥善审理因疫情影响正常履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商品买卖、运输、租赁等合同纠纷案件,符合不可抗力情形的,依法作出认定,并公平、合理确定当事人责任。依法支持金融机构针对疫情防控采取的各项金融措施,促使双方通过减免费率、展期续贷或者分期还款等方式达成和解。正确认定新型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扩大有效抵押物范围,支持企业以新型担保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妥善化解劳动者因疫情治疗、隔离以及企业停工停产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引导企业与劳动者通过调整薪酬、转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维持用工稳定。稳妥处理破产清算案件,对主营业务良好但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一般不应认定该企业具备破产原因,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依法不予受理;对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因受疫情影响投资者招募困难或者无法制订可行重整计划草案的企业,破产重整期间可适当延长。

《意见》要求,对参与疫情防控的企业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加大执行力度,及时实现企业胜诉权益,保障企业资金需求。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灵活适用执行措施,一般采取“活封”、“活扣”等方式,原则上不冻结用于恢复生产、发放工资的资金。对于被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的该类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予以信用修复、解除限制消费等措施,适当给予企业一定期限恢复生产经营。同时,积极延伸司法服务,分析研判案件审理中发现的企业受疫情影响产生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问题,及时向企业、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完善疫情防控措施,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作者:潘乐

责任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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